北京市环保局9月2日发布《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年)重点任务分解措施》,要求市交通委和环保局牵头规划低排放区、研究制定征收交通拥堵费政策。笔者认为,在目前改善城市公共交通环境还存在很大空间的情况下,仓促推出“拥堵费”不仅不利于改善交通状况,还会将交通治理的思路引入歧途。
首先,目前来看,许多城市交通拥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城市规划和交通路线设计不合理等,造成人为的交通拥堵。
其次,公共交通建设投入不足、环境不好,是人们不愿意乘坐公共交通的另一重要原因。许多城市早晚高峰期,公共汽车拥挤不堪、速度慢、等待时间长、转换不方便,特别是郊区和农村地区的公共运输质量很差,服务水平也待提升。因此,要改善城市交通问题,最终还得从改善公共交通入手。
至于征收交通拥堵费,应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公共交通必须足够发达,交通管理、道路规划必须跟上,让民众出行有可替代的方式。也就是说,交通拥堵费应是城市交通管理的最后选项,而不是首选项。
以此对照,包括北京在内的国内很多城市,各类公共交通设施还不够发达完善。在这种情况下,征收再多的交通拥堵费也无法带来市民交通出行状况的改善,只能增加有车族的出行负担。(孙瑞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