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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考公务员笔面试均第一 因公安局错录落榜

2013-08-30 09:07:00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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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龙记录引致应聘生被弃用

  华工毕业生杨喜春考公务员笔试面试第一 因龙川公安局一项错录违法记录而落榜

  华南理工大学应届毕业生杨喜春今年4月参加了广东省公务员考试,笔面试成绩均第一,之后顺利通过体检,只要过最后一关政审,杨喜春就能被录用。

  在离梦想一步之遥时,杨喜春却遭遇“滑铁卢”,一条来自家乡河源龙川县的莫名“违法记录”,断送了杨喜春本来一片光明的前程。

  龙川县公安局承认当初错录了杨喜春的违法记录,但杨喜春依然因政审未过关而与公务员无缘。至今毕业两个月了,他的工作仍无着落。龙川县公安局表示,杨喜春落榜与错录违法记录无关。

  政审突然冒出“违法记录”

  2009年9月,杨喜春以优异成绩考入华南理工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并将户口迁往该校。此后,他一直使用新的户口和身份证,原身份证也被收回处理了。

  今年4月,杨喜春报考珠海市一局级单位。虽然该单位只招一人,但杨喜春凭借扎实的功底,笔试和面试成绩均为第一名,并且顺利通过了体检,只等政审通过,录取几乎已经板上钉钉了。

  6月17日,杨喜春报考单位的工作人员到华工了解杨喜春的在校情况,18日上午,工作人员继续前往至杨喜春老家所在地龙川县回龙镇万塘村调查,均未发现问题。当日下午,当工作人员前往回龙镇派出所查询杨喜春的个人档案时,却发现杨喜春有一条违法记录。

  由于派出所无法查看记录的具体内容,调查人员又赶到县公安局查询,发现系统中确实有一条违法犯罪记录。据珠海政审人员描述,大意是“杨喜春于2010年3月20日在老隆镇人民医院扰乱公共秩序并被处罚”,处罚单位是:龙川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队长张威。案件编号为A4416222500002010030654,案件文号河公龙行受字(2010)第0070号。

  当晚,珠海工作人员致电杨喜春询问记录真伪,杨喜春对违法记录既气愤又意外:“我当天在参加志愿活动,根本不在龙川。”在他出示的华工经济与贸易学院团委开具的证明书上显示,“杨喜春,2010年3月20日参加团委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于早上从大学城出发前往广东科学中心,直至当天下午活动结束。”

  广东科学中心团委出具的“关于杨喜春同学志愿服务情况的说明”显示,“2010年3月20日的志愿者交通补贴签收表中,有杨喜春同学签收当日交通补贴10元的记录。”

  在广州大学城一卡通有限公司客服中心开具的证明上,也查询到杨喜春当天在华工的消费记录。华工保卫科的证明显示,杨喜春从2009年将户口迁移到学校后,一直使用新的户口和身份证。杨喜春的班主任也证实他当天参加了到广东科学中心的青年志愿者活动。

  龙川公安局承认错录

  6月24日,杨喜春返回龙川县,要求当地公安局为自己洗清“罪名”。据杨喜春介绍,龙川县公安局有关领导向其承认,违法记录是当地警方错误录入,跟当事人无关,发现问题后,记录已被删除,有关部门也跟珠海方面解释过,不会影响杨喜春的政审。对杨喜春要求开“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该领导予以拒绝。

  “我当时两手空空地回学校”,杨喜春说,对于能否通过政审,他表示只能等待。7月2日,珠海某机关工作人员再次来到华工,向杨喜春表示:“不良记录还在公安系统里,此事存在疑点,龙川县公安局的解释和材料不具有说服力。”

  7月4日,杨喜春再次回到龙川,向时任龙川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队长的张威讨说法。对方回应,“已经做了努力,珠海方面也已了解情况。”在杨喜春的一再要求下,龙川县公安局才开具了杨喜春“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7月11日,珠海方面正式告知杨喜春,对其不予录用。杨喜春询问对方原因,但未得到回复。此后,杨喜春先后联系龙川县多位领导,尽管对方一再道歉并表态会“妥善处理”,但终究无法改变杨喜春遭弃用的事实。

  龙川县有关部门通过杨喜春的亲戚、朋友不断与其联系,表示还在跟珠海方面努力争取。但杨喜春表示,“基本上不可能(被录取)了”。

  目前,杨喜春仍租住在大学城旁边的城中村中,“招聘结束了,新一期招聘又还没开始。”杨喜春依然困惑:“姓名、身份证号、案件编号、案件文号、时间、地点、事件、处罚决定书都很齐全,却没有案件笔录,说错误录入没有说服力。”

  龙川警方声明称弃用与错录无关

  对于杨喜春的遭遇,龙川县公安局于本月中发布了一份“及时更正一起公民个人信息记录”的声明,承认杨喜春的违法记录“因操作不当而错误录入所致,当时已予以删除”,但因管理权限问题,此信息记录标题无法彻底删除。龙川县公安局上报上级部门,该信息记录已予以彻底删除。

  声明中提到,6月19日,龙川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向珠海市某单位政审人员当即出具了杨喜春无被行政处罚过的书面说明;6月20日,龙川县公安局派专人到珠海市某单位将杨喜春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送达;6月25日,向珠海市某单位发函(龙公函字〔2013〕5号),再次证明杨喜春在龙川县辖区无违法犯罪记录。

  声明称,珠海市某单位及时采信了龙川县公安局关于杨喜春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全部证明材料。后来,“杨喜春因没有全面履行公务员招考承诺书相关事项规定,导致政审不合格,未被珠海市某单位录用”。对于有关错录信息情况,龙川县公安局专门向杨喜春作出道歉,并将依法依规对有关民警进行处理。

  错录还是夹杂个人因素

  至于杨喜春不在事发地,户口也已经迁出,为何当地公安局会录入他的违法记录?龙川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队长张威以“没有权限告知具体情况,需要向领导汇报”为由,拒绝了记者的提问。

  龙川县公安局局长赖伟忠向记者表示,发现差错后,民警立即对信息进行更改,并向杨喜春赔礼道歉。公安局愿意承担杨喜春的交通费用,也可以根据他所学专业提供一个招考名额,至于赔偿,则表示不愿承担。

  赖伟忠还说,最终珠海方面没有录取杨喜春,不仅仅因为“违法记录”的错录,而是杨喜春跟对方签订了相关承诺书,“存在不诚实的情况”。至于承诺书有何具体规定,杨喜春又因何不诚实,赖伟忠表示他也不知情。(记者 胥柏波 实习生 梁锡山)

[作者:王硕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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