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下称《细则》)今年5月10日正式出台,至8月21日,共受理救助申请32宗,经审核同意垫付的案件有27宗。
三种情况可提出救助申请
8月3日凌晨2时许,广州大道发生一宗车祸。一辆小轿车将20岁的揭阳打工仔蔡某撞倒,随后被送至一五七医院救治。三天三夜后,蔡某才基本脱离生命危险。蔡某的姐姐四处筹措医药费,最终借来13万元。“出事那天,交警拿来一万元交强险赔付金,第二天,肇事司机来看我弟弟的时候也带了一万元,其余都是我借来的。刚出事那几天,每天医疗费至少都是一万多元,不到一个星期,借来的十几万元就花完了……”
8月7日,民警带了一张表格交给蔡小姐,教她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两天后,广州市基金办就同意垫付蔡某的抢救费用,并向一五七医院送达了《同意垫付抢救费用通知书》。蔡小姐这才放下心来:“现在虽然每天的花费没那么大了,但也要七八千元。多亏有这笔救命钱……”
《细则》规定,三种情况下当事人可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救助基金仅用于垫付,在确定交通事故责任后,将依法追偿。上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基金办将向责任人追偿。
基金只管三天内抢救费用
广州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基金启用百日来,共收到申请32宗,其中5宗被拒绝。“这5宗基本是当事人康复出院后才提出申请的。实际上,基金只会用于抢救没能力支付医药费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是救命钱。”
据介绍,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72小时内伤情稳定的,后续治疗费用应循正常渠道解决。抢救时间超过72小时小于7日、个人抢救费用不超过6万元的,实施抢救的医疗机构在申请结算抢救费用前,应当先将费用申领资料报请市卫生局组织审核。抢救时间超过7日或者个人抢救费用超过6万元的,抢救费用结算申请应当经市卫生局审核后,由市公安局提请审核。
唐珩、交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