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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探索全方位“失信惩戒”扫除盲区

2013-08-22 10:46:00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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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潘从武

    本报通讯员王维

    “失信惩戒”是个老话题。“曝光失信者名单、限制高消费、禁止坐飞机、被银行征信系统上了‘黑名单’、建立行业失信者数据库”——各种惩戒手段不一而足。尤其这几年来,有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呼吁全社会要加强诚信建设,各部门对“失信惩戒”力度也在逐渐加强。

    今年7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将“失信惩戒”以法的形式全面固定下来。

    “若干规定从一个侧面推动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让失信无处遁形,让守信更有力。”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对《法制日报》记者表示。

    小建材商的“失信”之路

    诚信与失信之间,隔着一座喜马拉雅山。这句话,是在乌鲁木齐华凌综合市场做建材生意的王秉辉(化名)总结出来的。

    王秉辉来新疆后,从一名小建材商做起,逐渐发展成建材批发兼零售公司,且口碑和信誉不错。直到2011年1月,因合同纠纷,他接到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的一纸败诉判决,这起案子涉案标的高达100多万元。

    对一审法院的判决,王秉辉不服,上诉至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几个月后,二审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随后,原告拿着终审判决,到乌市水区法院申请执行案款。

    “王秉辉先是口头答应,之后开始找各种借口拖延。”水区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表示,2011年7月,因王秉辉逾期履行执行,该院查封了他在华凌综合市场的店面,并扣押了瓷砖等建材。

    “这些建材折算下来,还不够案款的零头。”法院无奈,找到王秉辉调解,希望他尽快履行义务。

    “他很配合,也与原告达成了和解,承诺按和解协议履行。”但让法院与原告没想到,之后,王秉辉不顾和解协议的承诺,再次玩起“拖延战术”。

    面对这样的“老赖”,法院想了各种办法,可依然“头疼不已”。最后,不得不将其曝光。

    “真是现实情况所迫,碰到这样拒不履行判决的‘老赖’,不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是对法律的不公,更是挑战法律的尊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就这样,王秉辉拒不执行案被如实在媒体曝光。

    今年5月,躲了两年之久,王秉辉突然来到乌市水磨沟区法院,对法官说,“被曝光了以后,我现在寸步难行”。

    银行通过媒体得知王秉辉“拒不执行”,存在信用瑕疵,拒绝给他贷款。因为信誉下降,在急需资金时,他连行业拆解都做不成。

    为此,他主动找原告履行了案款,可是这个“污点”抹不掉,他希望法院为他出具证明,证明他履行了法院判决,“要不这生意还怎么做”。王秉辉后悔不迭。

    像王秉辉这样“拒不执行”,曝光后又履行的案件在乌鲁木齐市各级法院都有。

    不能“赢了判决输了官司”

    社会上曾一度出现一边是胜诉方“赢了判决,输了官司”,另一边是败诉者“输了判决,不输财产”的现象。

    因此,乌市各级法院开始想办法压缩恶意逃债者的生存空间,增加“老赖”们的失信成本,使其名誉扫地,得不偿失,从而选择主动履行债务。“从2010年开始,乌鲁木齐市各级法院开始曝光‘拒不执行’者,到2012年底,已累计曝光3474案次”。

    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表示:“连续3年,曝光案次呈下降趋势,2012年比2010年下降了33%。这再次说明,这种惩戒措施具有一定的震慑作用,对缓解执行难有着明显的效果。”

    同一年,乌市中院还责令赖账不还者必须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否则禁止坐飞机、买房子等高消费。没多久,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禁止“老赖”用自己的钱住星级宾馆、打高尔夫球等9类高消费行为。

    2011年5月至2012年5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展了为期一年的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从此,新疆各级法院采取强化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制度,对“拒不执行者”采取了更加严格的“惩戒”措施:审查被执行人在诉讼和执行期间的财产流转情况、悬赏举报、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公开曝光、建立执行信息联系卡制度、依法罚款、拘留以及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

    仅2012年,两家公司收到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出的10万元罚单,1家公司收到30万元罚单;48个企业和个人被降低信用等级。

    不能让当事人“赢了判决,输了官司”,“失信惩戒”有力促进执行案件的履行。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新疆全区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7419件,办结17626件。在办结的案件中,以自动履行、和解方式占结案的73.09%。记者注意到,自动履行、和解方式结案所占比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要让“失信惩戒”无盲区

    今年7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将“失信惩戒”全面固定下来。

    若干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同时,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失信者将受严厉信用惩戒,招投标融资信贷等领域或全面受限。截至目前,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已采集新疆各级法院1000条执行案件信息,已有部分被执行人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记录,被银行拒绝贷款。”该院执行局法官表示,不过,老赖“失信”并非“永难翻身”,履行完毕即可从“黑名单”中删除。

    此外,自去年5月起,新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检、工商、商务等职能部门整合各系统举报投诉平台,对不诚实守信经营的企业建立“黑名单”数据库,推动“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维护市场准入和退出秩序。

    同时,新疆还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领域加强建设,推动完善社会征信系统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使失信者在升学、就业、信贷、生产经营、个人消费等环节受到制约,让“失信惩戒”无盲区,让守信更有力。

[作者:种卿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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