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一名村民,六年前参与殴打偷抽水机的两名小偷并将其打死,此后一直四处躲避警方追捕。2011年11月,王某昌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近日,澄迈县法院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经查,2007年10月8日16时许,澄迈县福山镇的村民发现有人在盗窃田间柴油抽水机,便打电话告诉洋于村副村长冯某,后冯某打电话报警,并将情况报告博才村委会书记黄某,当时黄某、王某某和阿允在一起开会,后三人一起赶去现场。途中,阿允打电话告知刘某赶去现场,刘某接电话后又打电话告知阿祥去抓贼,阿祥再打电话告知王某萍。随后,王某昌和阿允、阿祥、刘某、王某权、王某亮、王某坚、王某庆、王某萍(八人均已判决)、王某胜、阿政等人相继赶到现场,持棍将偷抽水机的杜某、符某殴打重伤致死。
澄迈县法院认为,王某昌伙同他人持械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两人死亡,其参与殴打其中一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王某昌是从犯,且犯罪后自动投案,是自首。本案是因被害人盗窃行为引起,应减轻处罚。记者 王忠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