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晚上11点左右,姜山镇明南小区门口,三辆车撞到了一起。
一辆朗逸,一辆现代,一辆奥迪A4,将门口堵了个结实。
从三辆车停着的方向看,应该分别是从左转弯、右转弯、直行三个方向进入小区,在争抢中碰撞。其中27岁的李先生是左转弯进入小区,34岁的陈女士为直行,38岁的方先生为右转弯。
中间的陈女士说,当时她正开着现代轿车从附近的幼儿园直行想进小区,这时李先生的朗逸车左转也要进小区。
交警了解到,李先生见陈女士开得比较慢,想抢先一步进小区,一踩油门提速。而陈女士见李先生一定要在她前进小区,下意识地减速,想停车让对方先进,没想到的是右转而来的方先生的车也拐了进来,一头撞上陈女士车右侧。几乎同时,左边李先生的车也和陈女士的车撞上了。
交警表示,左转和直行的车几乎同时,按照“转弯让直行”原则,理应陈女士先进,李先生有责任。接下来,左转的李先生在右转的方先生之前,而方先生抢先造成事故,方先生有责任。因此,李先生和方先生都应该为事故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