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某辉偶遇偷其橡胶的“窃贼”韦某龙,便叫人殴打韦某龙致死。近日,儋州法院判决庞某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
1995年11月8日18时30分许,庞某辉在儋州市国营八一总场五分场家中与何某(已判刑)等人喝完酒后,到八一总场五分场场部时看见韦某龙。庞某辉便叫何某等人打韦某龙,韦某龙跑进小卖部。庞某辉又让人继续殴打韦某龙,被正好路过的八一总场五分场保安何某阻拦。第二天,韦某龙不治身亡。
庞某辉因涉嫌参与此案,于1995年11月12日被立案侦查。侦查机关于2009年8月28日签发拘留证。2010年10月28日,他因吸毒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抓获,并执行强戒二年。2011年12月15日,他被广东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押解回儋州市第一看守所。(记者 谈星余 特约记者 钟振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