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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发生致12死客车坠崖事故 5名乡镇干部被处分

2013-06-21 10:25:00 来源: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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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蒙乡重大交通事故报告公布 5乡镇干部将被处分

  (云南)省安监局近日公布了昆明市乌蒙乡“2·06”12人死亡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调查组建议对乌蒙乡政府乡长刘云等5名乡镇干部给予相应的处分。肇事司机李九红不仅酒后驾车还超载,但他在事故中已身亡,对其刑事责任将不再追究。

  事故:客车坠山崖12人遇难

  今年2月6日13点20分,昆明倘甸产业园区和轿子山旅游开发区(以下简称“两区”)乌蒙乡境内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李九红驾驶一辆“昌河”牌微型普通客车,载乘15人(核载6人,超员9人),由乌蒙乡基鲁村委会准备前往施宽村委会小街赶集,车辆从基鲁村委会出发后行驶了约1.5公里,下午1点30分左右到达乌蒙乡基鲁村委会至施宽村委会乡村道路杨开地水洞附近上坡路段时,因严重超员,在上陡坡过程中车辆后溜,致使车辆翻坠入道路北侧山崖,造成李九红本人及乘车人12人当场死亡,3人受伤,车辆损毁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据悉,该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230万元。

  原因:客车超载是主因

  调查组调查后认为,事故直接原因是事故路段山高坡陡、路面较窄,机动车严重超过核定载人数,驾驶人李九红酒后驾驶,当车辆无法继续爬坡行驶时,采取措施不当,致使车辆后溜翻下山崖,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而李九红驾驶核载6人的车辆严重超员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其饮酒后驾驶车辆以及在陡坡路段车辆无法继续爬坡行驶时,采取措施不当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建议:处分5乡镇干部

  省政府“2·0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并形成了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李九红,肇事车司机,对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因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部门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顾军 乌蒙乡武装部长,在乌蒙乡党委开展2013年春节暨“两会”期间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任基鲁片区工作小组组长,监督检查不深、不细,没有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廖双全 乌蒙乡派出所所长,分管乡交通安全等工作。落实交通安全制度不到位,对辖区内车辆监管、督促检查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张孝海 转龙镇副镇长,在负责交通科工作期间,对基鲁公路路面硬化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不力,督促施工方对施工路段的安全通行管控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刘云 乌蒙乡政府乡长,作为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落实乡镇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针对性不强,督促检查力度不够,没有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赵永平 “两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大队长,负责交警大队工作。落实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不力,对乡村道路的指导管控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熊波 李超)

[作者:肖媛媛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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