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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期中国法学创新讲坛在北京举行

2013-06-06 19:06:00 来源: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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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北京6月6日电(记者 张希敏)由中国法学会、清华大学法学院主办、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承办的第九期中国法学创新讲坛6在北京举行。法学界人士围绕“法治之道”主题,对法治的内涵、目标、实现路径、中西方法治的比较等理论和实践问题发表了见解。

  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的概念,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1997年,中国共产党的十五大报告就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9年修改宪法时,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写入宪法。改革开放30余年来,中国在实现法治的道路上砥砺前行,探索属于自己的法治模式。

  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奠基人之一李步云提出,在当代社会,法治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基石,为社会和谐提供基本的规则保障。法治是解决社会矛盾的主要途径,是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的基本方式,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础。

  他认为,西方所讲的“法治”,在中国通常被称作“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包括两层内涵,一是依法治国是一种治国的理念与指导思想,即国家的民富国强和长治久安,决定性的因素和条件主要寄希望于要建立一个良好的有权威的法律和制度;二是依法治国是一种治国理政的根本行为准则,即国家不应依照少数领导者个人的看法、智慧、注意力来治理,而必须依照符合事物规律、时代精神、人民利益、社会理想的法律来治理。

  香港大学法学院陈氏基金宪法学教授陈弘毅认为,法治的核心理念是对权力进行有效制约。

  他综合了西方法学主流对于“法治”的理解,分析法治所包涵的不同元素,对法治提出以下命题。一是法治需要立法、执法、司法领域共同推进,要求民主的立法程序、政府的有效执法和司法的正当程序。二是法治的核心理念是对政府可能可以任意行使的权力做出限制,以法律的明确性预测各种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济发展与法治有密切联系,没有一个可预测性的法律系统保障合同、财产权利,很难有经济的快速成功发展。第三,只有形式法治(rule by law)是不够的,一定要有实质法治(rule of law)。

  “中国法学创新讲坛”以推动法学创新为己任,努力为法学界同仁提供高水平的对话平台。自2009年6月启动以来,已经成功举办了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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