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滨区诸葛镇铝石窑石灰窑石英砂厂污染大气环境案
2013年4月1日,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伊滨区诸葛镇10余家铝石窑、石灰窑、石英砂厂,使用落后生产工艺,无组织排放烟尘和粉尘,污染大气环境。
市环保局于2013年4月3日函告伊滨区管委会,要求采取措施,对铝石窑、石灰窑依法淘汰、关闭。但4月9日发现非法石英砂加工厂还在继续违法生产。
伊滨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在治理辖区内污染企业工作中,未能尽到监管职责;伊滨区诸葛镇辖区存在多家石灰窑、铝石窑,反映出镇政府对环保工作重视不够。经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同意,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如下处理:
对伊滨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局长李育峰诫勉谈话。
给予伊滨区规划建设环保局负责环保工作的姬平安效能告诫。
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诸葛镇镇长王东伟诫勉谈话。
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主管副镇长郭瑞超行政警告处分。
龙泽焦化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环境违法案
该公司60万吨/年煤气焦化工程项目选址位于汝阳县产业集聚区,2012年1月投入试生产。该项目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进行试生产,且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2012年1月31日,市环境监察支队对其擅自进行试生产,下达《限期纠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洛阳龙泽焦化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和排污,限期办理环保手续;立即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2013年4月6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仍在违法试生产。
目前,市环保局已对洛阳龙泽焦化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该单位虽缴纳了8万元罚款,但至今尚未补办试生产审批手续,长期违法生产。
汝阳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在洛阳龙泽焦化有限公司煤气焦化工程项目环保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对其擅自生产和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疏于监管,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督办不力。经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同意,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如下处理:
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管委会主任助理张现武同志诫勉谈话。
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经济发展局副局长何亚锋同志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