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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公布八起环境违法案 孟津嵩县环保部门受处分

2013-06-06 11:18:34 来源: 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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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摘要】宝鹤建材有限公司黄河湿地非法采砂案。该公司采砂项目厂址位于孟津县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该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在缓冲区内建设和生产,对国家级黄河湿地保护区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无良的污染企业,没有责任心的监管部门是造成环境污染的两大主力。昨日市环保局公布2012年以来的八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相关企业、监管单位、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惩处。

  据了解,1至5月份,洛阳市环保局针对环境违法案件共立案138起,下达《处罚决定书》115起,结案74起,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

  伊川龙泉坑口自备发电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案

  该公司位于伊川县白沙镇,2012年5月份以来,该公司3×30万kW燃煤发电机组长期连续超标排放NOX、SO2,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而且屡教不改。

  截至2013年3月31日,市环保局向伊川县环保局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四次,向伊川坑口自备电厂下达了整改通知三次,向伊川县人民政府致(警示)函四次。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2年11月27日下发文件对其实施挂牌督办。

  给予副总经理胡灿照党内警告处分,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给予副总经理王荣勋党内警告处分,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责成该公司对其他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义安电力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案

  2013年1月1日至3月26日,该公司2台13.5MW机组SO2超标排放345小时,NOX超标排放225小时。

  市环保局于2013年3月15日、26日向洛阳义安电力有限公司下达了限期纠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超标排污。3月26日,向新安县环保局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要求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经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同意:给予万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义安电力主管领导、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工作负责人陈元仲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万基控股集团热煤采购负责人李鸿钧行政记过处分。

[作者:见习记者曹杰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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