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保证书案”当事人李怀亮提379万国家赔偿
2013-06-03 17:22:49
来源:
京华时报
被羁押了近12年后,被判无罪的李怀亮走出看守所大门。
案件回放
2001年,河南叶县湾李村村民李怀亮因为涉嫌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公安机关批捕。此后,此案历经三次一审判决,但判决都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上级法院驳回重审。2004年,平顶山中院在证据不足、争议较大的情况下,为了避免被害人家属上访,与家属约定尽量判李怀亮死刑,即“死刑保证书案”。4月25日,平顶山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事实不能成立为由,判决李怀亮无罪,被关押了12年的李怀亮当庭释放。
(京华时报)
[作者: 编辑:袁连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