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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确认完成 济南平稳推进“营改增”进程

2013-06-03 17:15:00 来源: 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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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5月27日起,济南市国税部门开始确认“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至5月31日,全市纳税人确认工作基本完成。从6月1日到25日,济南进入试点纳税人集中移交期。记者采访获悉,国税系统采取各种措施,确保“营改增”平稳推进。

  作为全市现代服务业聚集发展的先行区域之一,历下区的现代服务业较为发达。在“营改增”的进程中,历下区涉及的企业为全市最多,约占总数的1/4。历下国税局局长巫颐凯说,试点纳税人集中移交期(6月25日前)、发票集中发售期(7月20日前)、第一个发票认证期(8月份)、第一个申报征收期(9月份)等时段,有可能发生办税拥堵现象,历下国税将及时启动备用窗口,同时向不愿等候的纳税人发放《二次办理优先卡》,确保办税服务的正常秩序。需要咨询“营改增”政策的纳税人可登录历下国税局网站,可加入“济南历下国税”微信及“历下国税QQ群(148432190)”,或是拨打12366咨询服务热线咨询。

  根据上级局统一部署,章丘市国税局做到部门、资料、管辖权“三明确”,为下一步营改增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打好坚实基础。“三明确”包括:一、明确国地税对应部门;二、明确试点纳税人相关资料;三、明确纳税人税收管辖权。为保证后续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章丘国税局一律按纳税人所属地税主管机关确定国税主管机关,同时规定,确认后试点纳税人办理国税相关事项时,发现国、地税所属税务机关不一致的,以纳税人注册登记地址确定所属国税机关。

  为推进工作任务的按时完成,平阴县国家税务局组织人员利用双休日时间,对纳税人信息逐户开展信息清分。认真审核相关地税登记户籍信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国、地税所属主管税务机关不一致、纳税人注册登记地址模糊不清的,分类进行标注、统计,以便于在联合核实过程中确保纳税人准确归属。各征收分局根据工作量大小,分别指定1-2名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的同志具体负责,随时待命,提供推进工作开展的人员保证。

  长清国税局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将“营改增”政策及时告知试点纳税人,争取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该局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手机短信、QQ群发等形式,将“营改增”内容及时传递给试点纳税人,并抓好全员培训,提高干部素质工作。通过培训学习,使大家对营改增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税范围、税率和征收率、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等课税对象和要素有一个清楚的掌握。

  为确保“营改增”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槐荫国税局在段店、美里湖、和谐广场设置了3个现场办公地点,每个点设置4个岗位,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向纳税人面对面讲解《办理国税相关业务需准备的资料》,逐一发放《营改增纳税人办理国税业务预约单》,张贴《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辅导纳税人学习了解所属行业,避免不属于营改增的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同时,向纳税人提供该局微信二维条码,方便纳税人登录该局手机快信平台,及时了解营改增政策法规,为营改增顺畅衔接打下良好基础。

  实行“营改增”后,大多数试点企业过去从未缴纳过增值税,可能在短期内不太适应。国税部门建议,企业积极应对“营改增”,以规避税收风险。据市中区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营改增”推行后,济南市将新增一定数量的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使用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可抵扣税款的作用,因此税收法规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和取得规定较严。“营改增”实施之初,一般纳税人企业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不熟悉可能导致税收风险。因此,“营改增”试点企业应加强对业务部门及经办人员税收知识的培训,加强财务管理。此外在经营中需要慎选合作伙伴、供应商,确保业务发生后能取得合规的抵扣凭证。 (通讯员 姜晨 房红 陈铁 赵楠 刘天雄 李秀东 记者韩霄鹏)

[作者:王安宁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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