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提供教科书;在城市新区规划中必须同步规划学校位置,学校和居民区建设要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这些政策有望写入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中。昨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草案),其中新增加了4条规定,对学校规划建设、教师编制、生均公用经费等问题进行了增加修改。
新规
增加4条新规定,鼓励开发商配套建中小学
在修订草案中,增加了全新的4条规定。
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及时掌握学生就学与流动情况,防止学生辍学。
第十九条规定,鼓励房地产开发商按照政府制定的规划,配套建设中小学校。
第五十一条,农村中小学校应当定期与留守学生父母或者委托监护人沟通,指定专人负责对留守学生学习、生活、心理上的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和管理。城市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对接收的非本地户籍中小学生学习、生活和心理上的指导,帮助其适应城市教育环境。
第六十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定期听取同级人民政府实施义务教育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对义务教育法和本办法的实施情况定期进行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