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记者从烟台芝罘区有关部门获悉,芝罘区决定撤销2013年5月4日发布《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三站市场新区项目B地块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暂时停止。
据介绍,烟台芝罘区政府网站已于15日发布了《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烟芝政征〔2013〕1号)的决定》。决定内容为: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于2013年5月4日发布《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烟芝政征〔2013〕1号),并公布了《三站市场新区项目B地块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有关法律规定,现决定撤销烟芝政征〔2013〕1号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烟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从2013年5月19日至2013年6月17日,芝罘区决定对三站市场新区项目B地块住宅房屋实施征收。征收范围包括前进路6号甲乙丙、前进路10号--17号、前进路19号--21号、前进路付14号--付18号、建设路付16号甲乙在内的16幢住宅房屋,确定的货币补偿均价为8470元/㎡。由于部分居民对征收方案不太满意,目前该征收决定撤销,该地块房屋征收暂停,何时再进行征收,尚不明确。(记者 魏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