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即时新闻

海南三亚审理“游客打警察”案件 4名被告当庭翻供

2013-05-17 14:09:00 来源: 海南特区报 
字号  

  检方:嫌犯扯枪套欲夺民警手枪

  追踪:《还原“三亚旅游悲惨遭遇”真相》

  备受关注的“游客打警察”案件昨在三亚城郊法院开庭审理,4名被告过堂;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昨日上午9点,备受社会关注的“三亚游客打警察”案件在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就打人者翁志刚、岳丹、李建林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1人轻伤、1人轻微伤,宋连涛涉嫌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提起公诉。翁志刚等人在听取了检方公诉后,均表示有异议,其中,宋连涛对犯有防碍公务罪表示认罪,但不同意检方指控其“抢枪行为”。

  男子叫嚣:我们打的就是三亚公安

  昨日上午9点,在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该案件开始审理,涉及案件的翁志刚、岳丹、李建林、宋连涛等4名被告依次被押上法庭。

  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2012年12月19日19时,翁志刚、岳丹和其在三亚的朋友李建林、宋洪斌以及宋连涛等人,在三亚大东海东北人酒楼吃饭喝酒后,便驾驶岳丹的保时捷轿车到大东海夏日百货,将车停放在夏日百货停车场10号停车位,到宋连涛的朋友张志明在夏日百货旁边甲森啤酒广场里经营的烧烤摊继续喝酒。当天22时30分许,翁志刚等人走到夏日百货停车场取车,车往出口方向行驶约40米时,翁志刚等人发现车底下有一块水泥块,翁志刚很生气,便叫喊停车场的保安过来处理。这时,大东海派出所的协警员蔡洁清正好下班到夏日百货停车场取车,翁志刚误认为蔡洁清是停车场的保安,就大骂蔡洁清并冲上去向其腿部踹一脚和向头部打一拳。蔡洁清被打后,联系在附近巡逻的大东海派出所的协警员肖海川,告知被打情况并请求前来处理。

  肖海川接完蔡洁清的电话后,与宁丽波一起先赶到现场。肖海川和宁丽波到达现场后,对翁志刚等人表明身份。翁志刚大声说,“派出所的算什么,我们黑龙江的打的就是三亚公安!”随即,他抬腿踹蔡洁清。紧接着,翁志刚和岳丹、李建林一起对肖海川进行拉扯、追打。

  检方:民警枪套被扯裂枪纲被扯断

  检方指控称:2012年12月19日22时42分,大东海派出所副所长麦范带民警王著、刘胜飞等人到达现场。王著对李建林进行盘查控制时,宋连涛上前推拉开李建林身边的民警。当王著下蹲控制李建林时,宋连涛突然冲到王著背后欲抢夺王著佩戴在腰部的手枪。王著察觉到身后的威胁,立即松开李建林,转身护住自己的枪支。民警在控制宋连涛时,其极力反抗并撕破民警警服。期间,民警王著佩戴在腰部的手枪的枪套被扯裂、枪纲被拉断。22时50分许,翁志刚等4人被民警控制住并带回公安机关。

  经有关机构鉴定,蔡洁清损伤属于轻伤,肖海川的损伤属轻微伤。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认为,翁志刚、岳丹、李建林无视国家法律,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1人轻伤、1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宋连涛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4被告称警方笔录非其“真实想法”

  

  翁志刚等4名被告人对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的公诉内容表示有异议。宋连涛在法庭上情绪不稳定,痛哭流涕,他只承认自己犯有妨害公务罪,不承认自己抢夺手枪并扯裂枪套、拉断枪纲的事实。庭审在法庭调查阶段时,翁志刚等4名被告人对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公诉的内容中,涉及的“警方对4人所做的笔录”表示否认,并称该笔录非他们4人的“真实想法”。检方在法庭上出示相关证据、证人证言时,4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均认为,检方的证据不足,不符合事实。昨日的庭审持续了一天。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将择日对该案作出判决。

  昨日,记者从检察机关提供的起诉书上看到:被告人翁志刚,高中文化,黑龙江省穆棱市利达原木经销有限公司总经理,黑龙江省穆棱市第五届(2011年11月至2016年12月)政协委员,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05年4月18日被黑龙江省穆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记者 张瑜 文/图)

[作者:张志刚  编辑:]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