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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炫耀22分钟行车63公里 被交警找到记12分罚2000元

2013-05-12 19:02:01 来源: 城市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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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调取监控锁定驾驶人

    昨日上午,在高速公路支队吉林大队的新闻发布会现场,省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祝英君和高速公路支队吉林大队副大队长陈树怀向媒体记者做了详细的介绍,而此事也引起了央视媒体的重视。

    祝英君说,为了更准确地确定涉案车辆,吉林高速公路交警支队长吉大队前往龙嘉机场调取监控录像,同时通过高速公路车辆智能检测系统卡口和抓拍前端查询,获取该车在龙嘉机场出口较清晰的完整视频图像,以及在吉林西卡口入口、415km抓拍前端、445km抓拍前端三点微型车轨迹记录图片,同时支队交管大队经计量院精准地测定吉林西卡口至415km前端精确距离,根据系统同步的车辆通行精确时间,计算该车通行吉林西卡口和415km前端的平均速度为184.79km/h,确认该车涉嫌超速行驶。最终确认百度贴吧所晒收费票据确实为吉BDJ370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所得,经查询该机动车所有人为吉林某公司。同时,警方通过卡口记录图片,拍下该车驾驶人的脸部图像。

    5月7日上午,吉林大队携带驾驶人图片,根据车辆信息登记地址多方调查,于下午来到位于吉林市高新北区某公司,在吉林市交警支队的协助配合下,成功找到该车驾驶人张某及他驾驶的车辆。

    驾驶人见到民警愣住了

    见到赶来的民警,张某愣住了。昨日面对媒体记者的采访时,张某说,他是该单位的司机,5月2日11点多驾驶公司车辆去龙嘉机场,因该车已过磨合期,需要“踹车”(跑极高速拉车),所以他就飞速行驶,从吉林西入口到机场口基本时速为185km至190km,最高时速近200km,全程仅用了22分钟。

    因为张某时常驾车跑高速,所以他熟知路段内已安装的固定式电子警察前端抓拍点位置,当行驶到抓拍点时,他的速度就马上降到120km/h以下,过点后立即加速。当日回来后,张某将收费票据照相后通过手机微信朋友圈发表。

    处罚:记12分罚款2000元

    祝英君表示,经过大队、支队相关部门、领导对案件的综合分析,确认张某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平均速度达到184km/h,超过该路段最高限速(120km/h)53%,应对其处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经过全案分析,特别是张某超速违法行为的主观因素为“踹车”,无实际危害后果,以及并非本人引起网络热点事件,决定对其处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扣留其驾驶证,待学习考试合格后再发还。

    至此,通过高速公路车辆智能检测系统的记录和监视,该事件得以最终还原,违法行为人得到应有处罚。

    (王刚 孟楠 记者陶彬/报道 赵毅亮/摄)

[作者:  编辑:刘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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