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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化粪池爆炸毁容 状告物业索赔23万元

2013-05-09 03:17:00 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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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粪池沼气突然爆炸,爆裂的井盖碎片将24岁的小佳(化名)炸伤并致毁容,小佳遂将化粪池的管理单位北京首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23万余元。昨天上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时,被告当庭播放事发时的监控录像,以证明小佳是在倾倒带有明火的煤渣时引发爆炸的,应自行担责。

    昨天上午,戴着口罩的小佳在家人和男朋友的陪伴下来到法庭。摘下口罩后,脸上一道长长的伤疤赫然醒目,右侧胳膊也有前后两道很长的伤疤。爆炸导致小佳右脸已没有知觉,听力和视力都受损,行走也有困难。

    据小佳起诉称,去年11月30日早7时许,她和父亲在朝阳区太阳宫国展新座社区南侧的渝香林饭店门前卖早点,附近的一个化粪池突然爆炸,飞起的井盖碎片击中其面部,造成她的面部受伤严重,脸颊皮肉开裂,上下颌骨均受伤,右胳膊、腿部等也多处骨折,经过医院5天的抢救才苏醒,先后经过神经外科、骨科以及整形外科等手术,直到今年1月底才出院。经警方调查,该井为化粪池,爆炸原因系沼气浓度过高所致。

    小佳认为,被告作为井盖的管理者,未对该井进行妥善管理,也未设立警示标志,未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井盖爆炸,应承担全部责任。小佳提出23万余元赔偿,误工、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待进行伤残鉴定后另行追加。

    首佳物业代理人称,爆炸原因是原告自己把燃烧的煤渣放入化粪池。根据监控录像,当天早上小佳先后两次在井盖上捣碎煤渣,从井盖小眼里塞进去,第二次操作时发生了爆炸。公司根据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每隔半年就对化粪池检查并清掏一次,不存在管理失职问题,即便清掏后,化粪池内也有沼气,遇明火一定爆炸。随后,物业公司当庭播放录像。

    因法官要去现场查看化粪池的产权单位,且原告提出伤残鉴定等,法官表示中止审理。

[作者:王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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