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 昨日,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服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接到指令最短时间内派车
此次意见稿中首次明确规定:紧急医疗救援机构受理呼救信息后,应当即时发出指令,急救中心(站)接到指令后应当在最短时间内派出急救医疗车辆和急救人员。遗憾的是,这次的征求意见稿中并未明确派出急救车的时间限制。
救护车不受红绿灯限制
意见稿规定,急救医疗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
山寨“120”最高罚5万
一旦发现山寨“120”或者冒牌急救站,紧急医疗救援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若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延误抢救可吊销急救中心资格
意见稿中,明确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急救首诊负责制。急救中心若出现推诿救治等行为的,可给予处分、暂停派诊、吊销其资格,以及最高3万元的罚款。
危重患者先救人后收费
意见稿规定,收治急、危、重伤病员,医疗机构应先救人后收费。流浪乞讨人员、身份不明人员突发急、危、重症时,接诊的急救中心(站)应当给予救治,同时通知公安、民政部门及时甄别其身份。属于救助对象的,其救治费用由民政部门通过救助管理经费渠道解决;不属于救助对象的,救治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
如果您有什么修改意见,可于2013年5月8日前反馈到市政府法制办。传真:0371-67446680;电子信箱:fzfg@zhengzhou.gov.cn;通信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233号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郑州晚报记者 孙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