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二代”私刻公章、伪造借款担保协议书,3次骗了一女子35万元。日前,武进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去年8月2日,家住湖塘镇的汪女士接到了老友蒋先生的电话。蒋先生在湖塘镇某小额贷款公司工作。电话中,蒋先生称自己的朋友张某生意上面临资金紧张的问题,小贷公司不愿意出借款项,请汪女士筹款渡过难关。汪女士与蒋先生在生意场上相识,之前曾有过几次借款经历,但都有借有还相当顺利。想到这次老友开口,借款人张某看起来家底很不错,汪女士就答应出来先见一面,再决定是否出借。
第二天,汪女士、蒋先生与张某相约在某咖啡店内。会面中,张某声称其父亲是税务局工作人员,母亲原是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但由于下海经商,遂辞去了工作。张某还称其母亲实际经营一家机械制造厂,但法定代表人是母亲的弟弟,也就是自己的舅舅许某某。为了谨慎起见,汪女士提出要亲自到所谓的张某家经营的机械制造厂看一看。
2012年8月5日,汪女士、蒋先生在张某的指引下,驱车来到了位于武进区湖塘镇某厂房门口。但当汪女士提出参观工厂的要求时,却遭到了张某的拒绝。张某称,自己在外借钱缓解资金困难是瞒着家人的,如果进工厂参观就会被自己的母亲知道。汪女士接受了张某的解释,但要求张某出示一张盖有该机械制造厂公章的借款担保协议书。
2012年8月6日,张某持一张签有法定代表人许某某名字并加盖了常州市某机械制造公司公章的担保协议书来到了汪女士家中。在反复核对协议、签名真实性之后,汪女士将5万元现金交到了张某手中,张某也同样将自己签署的借条和借款担保协议书交给了汪女士。
在之后的一个月中,张某以同样的方式先后3次从汪女士处借得总计35万元。可眼见还款日期已过,这个自称家境殷实的富二代却避而不见,本以为拿着担保协议能拿回本金,却没想到连协议也是假的,被骗的汪女士无奈之下只能报案。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实为无业游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