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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市居民低保标准每月提高30元到50元

2013-04-03 14:27:00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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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日,记者从济南市相关部门获悉,本月起,济南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

  “与原来相比,现在增加了家庭财产状况因素。”相关部门人士介绍这次调整时说,现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明确规定三个基本条件是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这就避免了一些家庭财产富足但收入低的人钻空子。

  此次调整,济南市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五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480元,长清区由400元提高到450元,章丘市和平阴、济阳、商河县政府负责根据当地有关统计数据,对各自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作出相应调整。

  此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23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50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最低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4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7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2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900元。

  玉函社区居民穆玉清是一位独居贫困老人,由于身体不好,大部分生活费都用来买药,平时都买最便宜的菜,连鸡蛋也不舍得吃。听到低保标准涨到480元,她高兴地说:“30块虽不多,但我可以每天多买点菜,也能每天多吃个鸡蛋了。”

  据了解,最低生活保障是为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作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济南城乡低保制度分别建立于1997年和1998年。截至目前,已先后13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7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建立之初的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现在的480元,农村低保由最初的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现在每人每年不低于2500元,标准分别增长4倍和5倍。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2万户、4万人,月人均补助水平279元;农村共保障4.3万户,7.4万人,月人均补助水平127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0422人。(记者 孟敏 陈玮)

[作者:黄楠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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