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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委办公厅:企事业单位开业1年内须建工会

2013-03-29 09:04:00 来源: 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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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事业单位要在开业(设立)一年内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日前,浙江省委办公厅下发《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对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和工会要采取有力举措加强基层工会建设。要建立健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组织网络,进一步加大对职工群众的组织力度,努力扩大基层工会组织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企业、事业单位有会员25人以上的,要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企事业单位要在开业(设立)1年内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已建立工会组织的,要按规定逐步规范,切实发挥工会作用。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台资企业、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和新社会组织为重点领域,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以及高学历、高职称、高收入群体为重点对象,积极探索工会组建、职工入会的新形式、新途径,确保新建基层工会数和职工入会数每年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在小微企业量大、职工人数多的地方,可以经济功能区、行政村(社区)、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为单位,组建区域性工会联合会,或依托行业协会(商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和龙头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组建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实行区域化、网格化管理。

  按照《意见》规定,乡镇(街道)工会负责领导和管理所属区域的基层工会,接受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双重领导,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乡镇(街道)建立工会委员会、工会工作委员会或总工会,积极推进经济发达、企业比较集中和职工人数较多乡镇(街道)总工会建设。

  《意见》对基层工会的工作职责提出了要求:加强组织建设、吸收职工入会;组织职工开展企业民主管理;组织职工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开展劳动竞赛和技能培训;开展劳动保护工作;调解劳动争议;开展困难帮扶工作;建设先进企业职工文化;管理工会经费与工会资产。

  基层工会要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厂务公开制度、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困难职工帮扶制度、劳动保护监督机制、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等。乡镇(街道)工会要建立健全各项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立乡镇(街道)总工会的要实行工会代表大会制度,有条件的实行工会代表大会常任制。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要依法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记者李刚殷 邹倜然)

[作者:马婷婷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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