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芳曼制图
售后问题引发不满,维修条款受到批评,苹果公司于3月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修改后的维修条款。3月28日,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对苹果修改前后的条款作出详细点评。他认为,总体来看,这些改动是换汤不换药,改前问题很多,改后问题仍然不少,在减轻自身责任、增加消费者责任这一点上没有太多改变。部分条款仍然涉嫌违规。
文字晦涩难明
“第一条,苹果将以所述方式维修您的产品,费用在屏幕中标明,同时还包括任何适用的税款。如果维修被苹果的保证、延期服务合同或消费者保护法所涵盖(‘保修’),则适用该等条款或适用法律。——你觉得这是什么意思?”邱宝昌说,不管是修改前还是修改后,文本都十分晦涩。这就让苹果有了任意解释的空间。他认为,条款应该用简洁明了的说法。
对于第二条(见图),邱宝昌说,修改前是典型的不公平不合理条款,滥用、误用仅由苹果单方面判断,所谓“有权不予维修”是减轻自身责任。实际上,苹果没有权利不予维修。邱宝昌认为,修改后的文本比较合理公平,可以接受,但还应当体现出“能修复的要为用户尽力提供服务”这一层意思。
霸王条款仍违规
第三条,修改后,虽然表述变得很谦恭,但“如果维修需要使用屏幕中未列明的人工和∕或零件,苹果可征求您对修改后估价的批准”,仍然涉嫌违反价格法有关经营者明码标价的规定,人工费、零件价格应该是在维修前明示的。
邱宝昌说,第四条(见图)关于不属于保修的收费维修,“苹果将保留被更换的零件或产品”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对于所购产品及其零配件的所有权。无论是被更换的零件还是更换上的零件,所有权都应当归消费者,苹果应当主动退还,不应收费。邱宝昌认为,修改后的条款也是典型的霸王条款。根据我国三包规定,必须使用新的零件或产品。
邱宝昌说,应当改为:如果维修不属于保修范围,苹果可依据相关法律使用新的零件或产品。被更换的零件或产品和同时更换的零件均为您的财产。若苹果要保留,将向您支付对价予以补偿。
对于第十条,“苹果对您产品的维修服务仅适用本条款和条件。”邱宝昌认为,应当加上适用中国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当本条款和条件与之不一致的,以中国法律法规、标准为准。
对于第十一条(见图),邱宝昌说,该条涉嫌违反去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邱宝昌说,在中国,无论是大企业、小企业、本土企业、跨国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尊重中国消费者。苹果作为市场份额很大的企业,更应公平对待所有消费者,不能厚此薄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