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贺州3月21日电(林浩 黄敏达 黄奕俊)3月21日,广西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故意杀人犯、强奸犯白劳德执行死刑。
贺州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白劳德与被害人白某某(女,殁年6岁)均住贺州市八步区桂岭镇。2011年2月26日12时许,白劳德见白某某独自到其家中玩耍,产生奸淫念头,随即将白某某推倒在地,实施奸淫。尔后,白劳德因恐罪行败露,遂用布条勒白某某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白劳德将白某某的尸体装入编织袋搬运至其家厕所附近,从编织袋中取出尸体后掩埋在一泥坑内。
白劳德很小便随母亲改嫁,因为家中贫困,他一直娶不上老婆。十几年前母亲去世后,他与70多岁的继父生活在一起,没有其他亲人。在村里人眼里,白劳德为人老实,对继父颇为孝顺。逢年过节,包括受害者女童父母在内的同村人还会拿一些好饭好菜给白劳德吃。女孩失踪后,几乎无人怀疑过他。
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白劳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白劳德没有提出上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并依法将本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判处白劳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