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除郑州新区外,二手房销售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由中原区地税局负责。该局税政科科长刘芙蓉也再次确认:不仅郑东新区未执行所谓新的政策,郑州市所有区域都仍然执行原政策。
昨日,21世纪不动产郑州区域执行总经理王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并未说过郑东新区或郑州已经按持有年限即5年、4年、3年,分别征收个税,“前几天我正好在北京,当时北京有这样的传言,也是真真假假,一会儿有人说出来新政了,一会儿又辟谣。”
解释
郑东新区多为新房,一直以20%计征个税
其实,据税务部门介绍,郑东新区大多数二手房之前一直都按所得额的20%扣除相关税费之后计征个税,并非最近才开始所谓“从严”。
“郑东新区之所以大都按所得20%征收个税,是因为该区域所售二手房,多是近几年的新房子,都能提供相应票据。这个区域一直都是这样执行的。”地税人员介绍说。
此外,采访中,王川向记者提及,郑东新区办税服务大厅曾张贴公告,提到执行国税发[2006]108号文件。经查阅,该文件中关于个税征缴的表述中,并没有要求税务部门根据房屋的不同持有年限以不同税率征收个税。
记者也注意到,近日,北京也流传着以房龄定税率的说法,不过,该传言已经被北京相关部门证实为谣言。这可能是郑东新区已执行个税新政消息的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