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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维权”在行动 专业律师团为您支招解惑

2013-03-21 14:35:00 来源: 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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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四,本刊启动“3·15维权”栏目,公布了购房维权投诉热线0371-67655013,此后每天都接到5~10个投诉电话。购房者投诉的问题涉及房屋工程质量、物业服务、开发商欺诈行为等诸多方面,记者在咨询本报的专业律师后,进行了相应回复。

  本周,编辑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予以报道,期望在购房过程中,能对您有所警醒。

  案例一

  根本不具备交房条件,硬交房

  3月14日,李女士打来电话称,位于金水东路与心怡路交会处附近的深航金鹏时代,在晚交房一年的情况下,强行交房:社区绿化不达标,公共设施不全,社区没有大门,有的门栋没有通水……根本不符合交房标准。

  事件还原:李女士说,她是2009年向金鹏时代交纳的购房预备金,即“买号费”,于2010年12月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中约定,金鹏时代社区的交房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前。然而,它的实际交房时间却延迟到了2012年12月份,比最初的承诺晚了整整一年。对此,开发商支付了相应的违约金。

  然而,到交房那一天,李女士与家人一同来到金鹏时代,才发现这里的绿化根本谈不上,草坪一块一块,黄土裸露其间,与“美观”相差十万八千里。更为严重的是当初承诺的公共设施没见到,社区大敞、没有大门,楼栋内没有公共消防栓,有的门栋尚未通水,一层铁皮墙之隔的工地上机声轰鸣……根本无法居住。

  对此情况,李女士先后多次找到了开发商,其工作人员与物业方相互推诿,称不能以售楼部的宣传片为准,最后更告知李女士“不满意,可以退房!”

  为住新居,李女士一家人等了三四年的时间,房子岂能说退就退?当初买房,单价只有每平方米4000多元钱,而现在已经涨到了1万元左右,其中的差价谁来负担?眼见新房就在眼前,却无法入住,无奈又气愤的李女士将电话打到了晚报第一地产编辑部。

  李女士说,不仅仅是楼盘的品质问题,更让人不能接受的是开发商不负责任的态度。这明显是“霸王行为”。

  获知李女士的投诉后,记者遂拨打金鹏时代售楼部电话61008888,想予以询问与核实。然而该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直到昨日,记者才联系上其售楼部工作人员,该人员说,大门最近已经装好,水也通上了。

  律师支招: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矿产能源部主任申升据此认为,开发商应当按照宣传广告及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向购房者交付房屋。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如若开发商执意要求李女士退房,属于开发商违约单方面解除合同,开发商不但应当返还李女士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还应当赔偿李女士所购房屋现在市场价值和其原购房屋价值之间相应的(差价)损失。

  家住荥阳“香槟大道”社区的黑先生打来电话,说他家厨房的下水道不通,一直用桶接水,一到做饭就闹心,感到非常苦恼。

  案例二

  厨房下水不通,一到做饭就闹心

  事件还原:黑先生说,他是去年二三月份拿到的香槟大道社区新房钥匙,四五月份进行装修,在装修时,就发现厨房的下水管道设计有问题,无法安装下水管。他当时与物业联系,没有得到处理。

  从去年6月份住进新房,到现在已经有9个月时间,厨房下水道不通的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他和家人只好在洗菜池处放了一个桶接水,待水接满后倒在别处。致使他夫妻做饭时苦恼不堪。

  得知黑先生反映的问题后,记者遂与香槟大道物业公司取得了联系,其工作人员表示,会马上联络黑先生,妥善解决此事。

  然而,昨天记者致电黑先生询问此事的结果,其表示依然没有得到解决,物业方说这是开发商的责任,应当由开发商负责。所以该问题依然“无果”。

  律师支招: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矿产能源部主任申升表示,目前市场上大部分物业公司都是由开发商衍生而来,作为物业公司,应积极想办法联络开发商的工程人员,给予业主相应的修葺。本案中,显然开发商在对于下水管道的设计施工时未遵守最基本的工程规范,根本的过错在于开发商,其应当积极予以修整,以避免给业主的生活造成困扰。对于与开发商非一体的物业公司来讲,小区业主可适时成立业主委员会,由该组织聘请物业公司。

  记者 梁冰

[作者:部。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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