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个红灯,买房子就不好贷款了;遮次号牌,明年保险费就得比别人高很多;喝高了还开车,今后想找个好工作没戏了——当交通违法也被记入公民的“诚信档案”,这些都会发生。今年3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开始将部分“主观恶意、故意”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入公民个人信用信息,并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
“主观故意”交通违法是否有明确的定义?求职时如果对自己或竞争对手的信用记录有疑问该找谁来当裁判?闯红灯被探头拍下来,去执法站处理的时候找别人顶替就可免去信用污点,对那些拿着自己驾照来接受处罚的人是否构成不公平?尽管终于有地方迈出了诚信记录挂钩交通违法的第一步,但是有交通和社会管理的业内人士表示:且慢叫好,如果一些重要问题尚未解决,它在实行中不可能获得应有的效果,甚至会制造出新的不公平。
新闻聚焦
终于迈出了挂钩第一步
去年7月,中国政府网刊发了一条并不起眼的消息: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研究推动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
这条消息在今年3月终于落地。自3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闯红灯等主观故意交通违章行为开始被列入公民个人信用信息。内蒙古信用信息管理中心主任张文清介绍说,由该中心记录的主观恶意交通违法行为包括闯红灯、逆行、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驾、醉驾等。只要存在这些交通违法不良信用记录,公民在求职、升学、晋升、结婚、出行、购房、银行贷款时都会受到一定限制。
“公民信用报告中会用‘该公民有破坏规矩的习惯’等语句描述那些频频主观故意交通违法的人。”张文清说,第一批违章信息共14万余条,正由内蒙古信用信息管理中心专业人员进行整理、分析、加工和录入,3月下旬这项工作就可以全部完成。
类似的制度在陕西西安也进入立法程序。3月6日,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初审了《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无论司机还是行人,如果出现交通违法,这些记录也将影响到个人信用。
现实难题
一线交警:“主观故意”交通违法不好判断
面对记者“到底什么能算主观故意交通违法”的问题,多位常年在一线工作的北京交警显得相当犹豫。朝阳交通支队民警张琪(化名)认为,涉牌(遮挡、不悬挂或变造号牌等)、酒后驾车、高速路上逆行等行为,只要发生了,可以立即认定是“主观故意”,但是,闯单行线、闯红灯等貌似故意的行为,有可能确实是失误,司机在出现违法的时候,只是一时疏忽,而不是在主动追求违法行为给自己带来的方便。
一位执法站民警告诉记者,不能排除闯灯司机也有疏忽的。这种情况当然会发生。我自己身上就出现过。当时在望京一个小路口,附近也没车,临近路口,孩子在和我说话,我稍一回头,走神了几秒钟,就从探头底下开过去了。因为附近没车,闯过去的时候一点感觉都没有。民警说,不管主观上是什么原因,闯了灯都要罚。但要是将这种偶然出现的违法行为,作为“主观故意”行为,与公民的道德、信用产生关联,如果今后在北京实行,势必会招来非常巨大的争议。
据民警们介绍,容易产生争议的远不止闯红灯。闯单行线、普通道路上超速50%以上等等,都很可能并非有意为之。例如,对一个外地司机而言,不可能清楚地知道北京哪条路是单行线。有的时候忙于四处找路,没注意头顶“禁止驶入”的标志,所以才会违法。“这种事情肯定和道德无关。”民警们说。
至于行人的“故意违法”就更不好判断了。尽管警察与“中国式过马路”的行人常常作为对立面出现,但民警们也认为,要想有效管理和严格处罚,前提是设置好路口信号灯配时,不要让行人在冷风雾霾里等待太久,同时还要用信号灯控制住右转车,减少车辆对行人的干扰。“如果一个行人,三五分钟都过不去一个路口,被迫闯次红灯还要被记入诚信档案,那也太不合适了。”交警说。
考虑到这些实际问题,一线交警普遍表示,诚信档案要是想在公民生活中发挥作用,哪怕是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之后,也至少需要三五年的数据积累期。因为对有争议的违法行为,一次两次的记录并不足以说明问题,但要是几年内,每年都出现同类记录,那就应当能够认定,此人的守法意识的确薄弱。
专家剖析
信用档案要让诚实守信者受益
自“史上最严交规”实施之后,网上“卖分”的价格开始上涨。贩子们从“有本没车”的司机手里收购,再通过网络出售,每个驾照卖出10到11分,双方都不用“回炉”重学交规,以此从中牟利。由于非现场执法设备记录的是车辆违法,而不是司机的违法,最终接受处罚的有可能并非是真的违法者。当那些应该属于“主观故意”的交通违法记入到了别人的头上,真正的违法者却还可以用“清白之身”获得贷款、保险折扣或者寻找一份好工作。
国家行政学院竹立家教授认为,我国公众对于“个人信用”的重视远远不够,特别是一些社会底层群体,从个人角度,他们也不需要寻找高端工作或者从银行获得贷款,甚至因为名下没车,连保险也不需要。这和经济行为活跃的现代公民对于良好信用的渴求有一定距离。但是,他们出售驾照内记分的行为,却在事实上帮了那些钻空子的人,使得信用档案难以记录真实的信息,这很可能会给这一制度的深入实施带来负面影响。
竹立家透露,我国其实早有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开始对公民个人和企业法人的信用及商业交易行为进行记录。“政府有足够的能力设置一个完备的公民信用档案,而且也应该让这份档案和公民的个人利益直接挂上钩。”
竹立家认为,现代社会中,道德、宗教信仰当然是规范一个人行为的重要力量,但不可否认的是,经济利益更会非常直接的影响一个人的行为,信用档案正是要在这方面成为一个重要力量,推动公民诚实守信,让诚实守信的人能从自己的诚信行为中获利——道德与利益之间不应该是对立的关系。
建立合法有效的公开查询机制
将个人诚信与交通违法联系起来,最理想的结果是双赢:交通违法减少,公民开始重视诚信。但设想一下,今后更有可能出现的却是在公务员考试之后,录用结果发布时传出的咆哮:“我闯个红灯你就不录用我,反倒录用他,他就没闯过?这里面有黑幕!”
全国个人诚信综合管理平台负责人李海彬说,很多人都知道一个故事,某中国留学生在德国毕业之后,前往当地三个全球500强企业应聘,笔试面试全部第一,却全部失败。理由呢,竟然是该留学生的个人档案中有三次逃票记录。
李海彬说,由于当地全社会的氛围,使得招聘本身的公平性并不会受到质疑。因诚信存在污点,本身就是应聘的死穴,拉扯不到“歧视”、“黑幕”等等问题。但在国内,公众对于考试成绩的重视远远高于诚信记录,如果以“曾经酒驾、曾经遮挡号牌”为理由拒绝聘用某个考试成绩优异的应聘者,估计很可能会引发一场风波。
李海彬说,要想让一个社会信用体系具备公信力,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它的规模一定要大,纳入的人数多、内容全,各地的系统也要统一,信息共享,不能出现一个人在南方满身污点,到了北方就干干净净的情况。“我们现在也正在向一些省市的交管部门申请,希望今后能将交通违法信息纳入到我们的记录范围内。”
有业内人士建议,应该建立一套合法有效公开的查询机制:例如,在公务员招考时,首先应要求参加考试的公民公开个人诚信记录,凡不愿公开者,应丧失考试资格。
李海彬说,虽然存在着一些现实问题,但是建立一套完备的公民诚信体系是现代文明的基本要求。“减少交通违法只会是其中一个非常次要的方面,重要的将是全体公民认识到诚信记录的价值,认清我们不再身处一个‘好人吃亏,坏人占便宜’的社会。”(记者 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