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韩景玮
用事先准备好的监控录像偷拍嫖娼者,然后敲诈勒索当事人。昨日,记者从登封市法院了解到,3名犯罪嫌疑人因敲诈勒索罪被分别判刑。
黄战柱1992年初因盗窃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被减刑释放后不久,他在登封市区开了一家美容美发店。在经营过程中,他发现前来消费的大多是当地的政府官员和企业家,这些人对店内小姐百般挑逗,且出手大方。
黄战柱便联合他人,运用偷拍嫖娼录像的方法,敲诈12名党政干部几万元至十多万元不等,结果被当地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2005年3月,刑满释放后的黄战柱没知错就改,仍使用这种方法谋财。为安全起见,他不仅不断变换“合伙人”,而且把犯罪地点做了调整,并把敲诈对象转到“小人物”身上。法院查明,从2005年12月至2009年3月,黄战柱伙同李彦民(另案处理)、张国俊、张国典,在新密市、登封市,用事先安装好的偷拍设备偷拍王某、刘某等6人在宾馆嫖娼的过程,然后敲诈勒索钱财。在这6次犯罪活动中,其中两次因害怕被害人报警而收手,两次因被害人没敲诈价值而放弃,1次敲诈被害人现金2万元,最后一次被害人报警,黄战柱等3人相继落入法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战柱、张国俊、张国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敲诈手段,结伙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一审判处黄战柱有期徒刑5年半、张国俊有期徒刑3年半、张国典有期徒刑1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