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8月已提前实现三险衔接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人社局了解到,广州全市养老保险参保人约有700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500多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约150万人(包括参加新农保和城居保人员)。而于今年8月正式出台的《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下称《试行办法》),已提前在全国先行一步,规定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包括新农保、城居保)与职保的转移接续办法,“基本与此次人社部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一致。”
市人社局养老处处长李程介绍,由于《试行办法》将新农保和城居保纳入同一个制度框架下,合并为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因此目前广州已不存在城居保和新农保的衔接问题。
此外,根据《试行办法》的规定,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按本办法建立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及办法计发养老金;未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将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领取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按本办法建立的个人账户,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并按本办法规定计发养老金。李程指出,这一办法对于缴费较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失业人员来说是个好消息,在满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条件下,转为居民养老,一方面可以获得政府的资助继续参保;另一方面也可以提升将来其养老金的水平。
广州城乡居保与职保的转移规定:
城居保转到职保: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城居保建立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及办法计发养老金。
职保转到城居保: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将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领取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按本办法建立的个人账户,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并按本办法规定计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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