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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中村房东随便涨电价 租户很无奈

2012-11-13 08:53:00 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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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中村的出租屋租金较便宜,吸引了不少租客。记者莫伟浓摄

  专家建议:房东与租户最好能协商设一个电费账户,预付一定的电费押金

  记者走访海珠区康乐村、鹭江村以及白云区萧岗村发现城中村房东收取电价有三个现象:提高电价等于变相涨房租、套房没有分电表让租户平摊、租赁合同中对于电价没有明确的约定。对于高电价,不少租户们感觉“压力山大”,有的租户选择少用电器省点电,有的租户希望能够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电价,做到大家心中有数。

  居民阶梯电价方案实施后,第一档电价为0.61元/度。然而,广州不少城中村的租户与房东协议电价,“协议”的结果是价格翻倍,电价从1.2元/度到1.5元/度不等,让租户感觉压力挺大。

  ——城中村租户曹先生

  现象一:

  提高电价等于变相涨房租

  在鹭江由义大街,在贴满租房信息的公告栏上,记者找到了一名房东王小姐的电话。王小姐自称手握多套出租屋,但无论地段好坏,电费一律按1.5元/度收取。此外,每个月还要加收2度用电损耗费。

  记者表示不理解定价的依据,王小姐说:“这是惯例,楼道电灯不要钱啊?无论是阶梯电价还是有新的结算方式,反正都是一口价。”

  另一位不愿透露名字的房东解释了“奥秘”:虽然单间租户每月用电量很少,但房东每月向供电局缴电费时,几个租户加起来的总电量,按总表往往就超过第三档(601度)。但记者计算,即便总电量再高,第三档的0.91元/度,远远不敌“协商”的1.5元/度。

  据了解,近几个月以来,广州城中村出租屋的电价均价已涨到1.5元/度,租户无形中“被”涨房租。白云区罗冲围、陈田村普遍收取1.5元/度,花都区炭步镇从今年9月份开始,出租屋电费就开始涨到1.3元/度,地段好的也涨到了1.5元/度。

  现象二:

  套房无分电表平摊不公平

  城中村出租屋装分电表情况如何?王小姐带记者去鹭江球场东看房,三房一厅,只有一个总电表。每月初,电费房租一起收,租户自行商量电费分摊比例。

  “有些中介说,套房一间一个电表,都是骗你们来看房的。给每个房间装分表,我没有必要花这个钱。” 此外,房东不愿意装分电表的另一个原因是,多个租户共同用电,总表用电量高,合表用户还是比较划算。

  记者询问了多名地产中介,方先生说,只有房东把套房改建成多个单间出租时,才会装上分电表。“基本上,几室一厅的套房只有一个总电表。单间虽然有个分电表,但空间狭窄,有条件的租户不会因为电费算得清,就住得差。”

  现象三:

  房东不愿在合同上写电价

  房东王小姐说,城中村住户流动性很大,很少人签合同,租户都是租一个月住一个月。如果住户交足一年租金,“我就手写一张合同咯,电费也可以写,你以为还要去公证处啊?”

  在海珠区康乐村,记者向中大南门对面一所中介询问,租房合同会否写入电价。陈先生说:“房东一般不愿意写。但写了也没用,房源紧俏的房东不愁出租,可以涨房租找新租户。”

  租户:省电之外希望租赁合同能够明确电价

  曹先生租住在鹭江由义大街已有3年,他说:“去年还是1元/度,今年6月房东就突然打电话告诉我,下月涨到1.5元/度了,不接受就只有搬走。”他不敢正面和房东较真:“如果他不加电费,加我们房租,怎么办?”

  曹先生只能“省电为上”。他不打算买洗衣机;下班后用电脑打游戏,不能超过3小时。

  另一位租户曾小姐说:“无论如何,我每次租房一定签合同,电价细则也一定要写。希望能有相关措施,保证房东按供电局出具的电费发票来收费。”

  有些房屋出租时有一项“潜规则”:第一个租户想租,房东要求必须签套房全租合同,然后由租户找“下家”合租。房东免除了收费的麻烦,反而把电费平摊比例难题转移给第一个租户。

  曾小姐最近为此大伤脑筋。她替房东找到了另外两人合租。上个月,套房共用电950度,按1.5元/度的价格,共交了上千元电费。“有个女孩子每天开足一部3匹的空调,结果还是平摊电费,大家闹得很不愉快。”

  省物价局:

  出租屋电费结算“谁用谁付”

  日前,《关于规范出租屋电费结算行为的通知》出台。目前供电部门已实现对出租屋抄表到户,每栋出租屋安装计量表后,各出租单元的分表则由出租人自行安装。但也出现了部分出租人以实行阶梯电价的名义向承租人随意加收电费等现象。

  省物价局表示,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应遵循“谁用电、谁付费”的原则,合理分担供电企业按总表电量收取的电费。总表与分表之间的线损及公共用电应按照公开、公平和简便易行的办法合理分摊。

  专家:

  设电费押金账户“多退少补”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林江表示,出租屋流动性大,房东需承担家具折旧、地板维护、墙壁翻新等费用,其实部分转移到高价水电费上。“房东还有一个现实考虑是,租户很有可能不交房租就跑掉了,所以高水电费算是一种风险补偿金。”

  林江建议,房东与租户最好能协商开设一个电费账户,租户们先预付合理的电费押金。房东按照居民用电标准,逐月扣除租户相应的电费,租户搬走时按照“多退少补”原则处理。而相应的家具折旧率费用,房东可以和租户们商量扣除。

  至于租户间常常出现分摊比例不均的问题,林江表示,这只能依靠租户们的自觉性,最佳办法是在入住前就与其他租户达成共识。  文/记者何瑞琪、林静

[作者:宋亚芬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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