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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首推“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获王岐山关注

2012-11-13 01:01:00 来源: 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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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金融办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处处长苗忠有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起初在讨论解决方法时,也有想过,有一些省市让农民直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交给金融机构,然后金融机构开质押证明,由金融机构给他放款。但金融机构不太敢这么做。因为一旦发生纠纷以后,金融机构到基层法院起诉可能还行,地方政府政策上控制得住。但如果诉讼到更高级的法院,地方出台的法规或指导意见是不能对抗《物权法》的。

  如何在土地上做文章?这成了他们思考的核心和焦点。

  这时,高速公路的融资模式给了高材林启发:在修建高速公路的时候,高速公路没建就可以进行融资,因为它是有未来收益做保证的。土地实际上也是有未来收益的,比如水权和草权到最后用来放养或者用来养牧是有收益的,为什么不能借鉴这种模式来解决农民融资难的问题呢?

  之后高材林就把这个思路交给金融办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处来研究。“这个问题是能解决的,应该想办法!”高材林几乎命令式地提出要求。

  之后,由金融办发起,梨树县、四平市、吉林省三级人民法院以及省法律顾问团、省农委、中国人民银行长春支行、吉林银监局、吉林保监局和多家银行机构组成的论证团,对融资模式进行论证研究。

  担任论证专家组组长的刘天铎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在讨论时,要求必须坚守土地的承包制度不变,这是保护农民的根本问题。

  《物权法》、《土地承包法》禁止农村土地抵押、质押,但是允许土地转让和流转,这是合法的。土地不允许抵押,但是却没有不允许土地的预期收益作为保证。

  在反复研究法律的基础上,最后想出一个办法,在金融机构和农民之间架起一个桥梁,建立一个平台,这个平台以县为单位。之所以要以县为单位,是因为要在土地上做文章,而市里的房产土地的复杂程度不具备先行实践条件。

  法律的红线是每一项创新所最顾忌的。于是,司法厅领导和律师对平台的操作模式进行多次论证,并出具了正式律师函和法律意见书,认为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在法律上行得通、不违法、不违规。

  虽然新模式的最重要一环即法律障碍解决了,但金融机构是否有积极性?贷款的风险如何把控?高层领导支不支持?

  王岐山副总理兴趣浓厚 “领导给我们吃下了定心丸”

  9月5日,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来吉林省调研农村金融时,听取关于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简要汇报后,王岐山副总理表现出浓厚兴趣,当场指示金融监管部门的领导同志要高度关注,并反复强调金融机构要扎根基层,服务三农,惠及实体经济,随同调研的高材林告诉记者。

  2012年10月24日,吉林省省长王儒林带领各政府部门负责人进行农业调研,视察梨树县推出的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是省长的行程之一。

  “原定省长只在我们这儿停留10分钟,可是最后停留了56分钟。”金融办和参与这次试点的所有人员对这个时间都记得非常清楚。

  据当日在现场陪同王儒林视察的高材林、刘天铎、吉林省法律顾问团律师高树成、梨树县金融办主任马日驰等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介绍,王儒林在现场一连串提出了很多问题,这个产品(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是怎么推出的?研发过程?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的观点?能够带来多大融资规模?农民的利益会不会受损失?农民会不会失地?

  对于产品的研发过程和拓宽融资渠道的作用,省农委向省长算了一笔账。吉林省全省公布的耕地约为6000万亩,按耕种玉米的收入测算,每亩净收入至少为1000元,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剩余15年,吉林省耕地的未来预期收入总额约为9000亿元(6000万亩×0.1万元/亩×15年)。吉林省现有农户近400万户,平均每户耕地面积为15亩,如果将其耕地面积三分之一用作“口粮田”,拿出三分之二即10亩的未来收益用于“保证贷款”,每年最大融资额为400亿元 (400万户×10亩×0.1万元/亩)。金融机构如按每亩土地收益的50%~70%发放贷款,则农民每年可融资约为200亿元~280亿元,如用三年收益做保证则可融资600亿元。

  按照这一贷款模式,即使农民不能按时归还贷款,土地被转包,仍旧有三分之一的土地作为口粮田,既不会失去土地,也不会失去基本生活保障。而且土地在转包期间,其获得的种粮补贴等仍属于农民。物权公司完全是公益性机构,农民的权益能得到很好的保障。

  刘天铎还向省长解释说,作为金融机构,一旦农民还不上贷款,物权中心可将土地转包给其他人,用转包费来偿还银行贷款。将来还会在物权中心设立保障基金,在土地未能及时转包出去的情况下,优先使用基金来偿还贷款,防止银行坏账、呆账的发生。更重要的是,这种模式不存在法律障碍。

  现场的一位农民王大爷则向省长保证说,自己不会因为还不起贷款而让土地转包的,因为种地每年的收益肯定大于转包费,即使向亲朋好友借钱也要把银行的钱还上。而且这种贷款的利率最多比银行基准利率上浮30%,成本并不高。

  “当时这些解释让省长很满意。”高材林对记者回忆说。

  据说,当天视察完之后,王儒林省长走出大厅的表情和进来的时候明显不一样。

  王儒林省长在听完现场汇报后作了重要讲话,对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模式给予了六点评价:“意义重大、科学可行、深入探讨、积极扶持、扩大试点、合力推进。”并分别对这六点评价的内涵进行了说明和解释。

  记者在梨树县采访期间,几乎每一个人都对王儒林省长的这六点评价倒背如流。

  因为开展试点工作,梨树县农村资产管理局副局长张家春非常繁忙,土地的确权、手续的办理,都需要农村资产管理局经手。“虽然繁忙,但儒林省长的讲话让我们倍感鼓舞,觉得很值。”张家春说。

  “这次儒林省长的讲话给我们巨大的鼓舞,心里一块石头落地,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地方政府都吃了定心丸。”一直倍感压力的高材林似乎稍有轻松,“现在的压力主要是来自于如何做好这项试点工作,不辜负省委省政府及各界的期待。”

  另外,吉林省常务副省长马俊清针对这项创新模式也专门作出重要指示:高度重视、依法合规、积极推动、保障农民利益。这项创新可以大胆地试。

  吉林省主管农业的王守臣副省长亦指示省农委等相关部门对这项创新要全力支持、积极配合。

  10月29日,吉林银监局副局长张新东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技术层面来看,这(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是一个金融产品的创新,给农民融资开拓了新渠道、新方式。凡是有利于三农服务的金融产品、金融工具、金融服务的创新,银监局都是支持的,并且欢迎和鼓励。”

  金融机构积极参与试点

  8月20日,梨树县物权公司正式挂牌成立。在梨树县下辖的7个乡镇开始试点,并开始了第一笔业务。

  截至10月30日,通过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共有573户农民获得贷款,贷款总额为1237.92万元。其中,吉林省农村信用联社发放贷款512户,吉林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分别发放贷款56户、5户。

  一位刚从大学毕业的女孩子在物权公司上班,有一天上午就办了21笔业务,“差一笔业务就和她的年龄22一样了。”公司同事们的玩笑和调侃中透露着对这一业务前景的乐观。

  “我们信用社对这项试点非常重视,社领导多次召开调度会,强调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重要性,要求下面乡镇开展好这项业务,我们的相关科室也组织了试点乡镇的信贷员进行培训,包括制度、流程、管理办法和操作细则。”梨树县农信社三农业务部副总经理孙超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这段时间我来物权公司的时间比我在信用社的时间都多。”

  不过,目前首先开展此项试点业务的金融机构主要为吉林省农信社和吉林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而国有大银行是否支持并参与这项业务关系着此模式能否全面铺开和做大规模。

[作者:张哉麟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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