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焦点新闻

秦城监狱前处长何殿奎:江青服安眠药自杀至死没离开秦城

2012-11-07 07:27:30 来源: 中国新闻周刊
字号  

    江青之死

    在秦城监狱度过4个寒暑之后,1980年11月,“两案”公审在即。

    11月19日晚,10名被告——林彪集团的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和江青集团的江青、张春桥、王洪文、姚文元、陈伯达——吃过了晚饭,换下了黑色囚服,换上了一套新发的灰色衣裤。

    天黑之后,一个由30多辆车组成的车队,从秦城监狱浩浩荡荡出发了。每个被告乘坐一辆车,前后各有一辆备用车,以备车坏时替换。沿途早已戒严。

    何殿奎坐在黄永胜所在的车上,处于车队的前方。驶到小汤山西边的白山时,要经过一个大转弯。他回头望去,只见车灯闪耀成一条长龙,望不到尾。

    车队过小汤山,西拐到沙河,过沙河大桥,到北太平庄,往东进安定门,过美术馆,走南池子,抵达了位于正义路7号的公安部。

    10名被告被安置在公安部北大楼一楼由办公室临时改成的10间宿舍里,离公审的大礼堂只有50来米远。

    何殿奎是这次看管被告的两个总负责人之一,负责值后半夜的班。12点交班时,他发现江青还没有睡觉,在屋里来回走动。他担心她第二天会以有病为由抗拒出庭,要求她必须睡觉。他告诫说:“如果你到时候耍赖的话,我告诉你,我们抬也得把你抬到法庭上去,好让全国人民看看你的表演。”江青回答说,确实睡不着。何殿奎让医生给她吃了安眠药,不久她就睡着了。

    第二天,特别法庭开庭。经过近两个月的审理,于1981年1月25日进行了宣判。黄永胜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李作鹏、吴法宪被判处17年,邱会作被判处16年。

    从1971年被捕,到1981年判刑,4人已被关押10年,均已超过刑期的二分之一,因此,宣判当年就被保外就医,于八、九月间出狱。黄永胜被安排到青岛,吴法宪到济南,李作鹏到太原,邱会作到西安。

    江青则于1984年保外就医,但没有离开秦城监狱,只是在监狱内换了一个地方。“出去的话,谁能管得了她啊?”何殿奎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监狱二门里,有一个独立的小院,原来是战犯洗衣房,有100平方米左右,战犯全部释放后一直空置着。此时经过装修,被隔成了三间屋子,用以安置江青。最东边是活动室,有电视,中间是工作人员的值班室,最西边是江青卧室,带卫生间。卧室和值班室之间的隔墙一米以上全是玻璃,江青的所有活动都看得清清楚楚。一个4人小组24小时值班,看护江青。

    何殿奎虽然没有直接看管过江青,但是他是参加监狱办公会议的成员之一,对她的情况多有所知。

    从个人来说,他对江青一直比较反感。江青还在台上时,他曾见过她两次。

    第一次是1974年1月,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北京西郊体育场举行万人批林批孔大会,何殿奎是秦城监狱的两个代表之一。他至今清楚记得会上的情形。“昨晚我给总理打电话,让他通知郭(沫若)老参加大会。”江青说,然后对着观众席大喊三声:“郭老来了没有?”有一个人(何估计是郭的秘书)从西北角上站起来说:“来了!”何殿奎当时就跟同事嘀咕,江青这人怎么这样疯啊。

    第二次是在1976年8月的唐山大地震抗震救灾表彰会上。会议结束后,江青从后面跑过来,高喊三声:“马克思主义万岁!列宁主义万岁!毛主席思想万岁!”没有一个人响应她。何殿奎对她的印象更坏了,觉得这样一个人不配当主席夫人,“主席夫人应该是一个很稳重的一个人”。

    江青搬到“战犯洗衣房”后,每天要吃三根新鲜黄瓜,据说是为了美容,保持脸部有光亮。工作人员每天都要到监狱菜地里去现摘,问何殿奎收不收钱,他说“算了吧”。菜地是由外面调来的劳改人员栽种的,他负责管理这部分劳改人员。

    1991年5月13日晚,江青照常上床睡觉,却再也没有醒来。值班人员早晨发现她时,她的身体已经变硬。她经过精心准备,攒下安眠药自杀了。

    江青去世后不久,新华社于6月4日发布了她的死讯:

    本社记者获悉,“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江青,在保外就医期间于一九九一年五月十四日凌晨,在北京她的居住地自杀身亡。江青在一九八一年一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九八三年一月改判无期徒刑,一九八四年五月四日保外就医。 

[作者:  编辑:刘丽雅]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