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被盗用视频添加广告内容
记者数次点击优酷网站《三个不孝子逼父跳楼亡》的视频,发现在播放跳楼内容前,均加入了广告。
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主任唐秀强称,《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供服务对象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明确标示该信息存储空间是为服务对象所提供,并公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名称、联系人、网络地址;(二)未改变服务对象所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三)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四)未从服务对象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五)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删除权利人认为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唐秀强称,涉案视频内容的右上角一直有“优酷网”标记,而这些标记在原告的出版物中是不存在的,也不可能是网友上传时按照自己的意愿加上去的,应该是优酷网自己加上去的,或者是利用相应的软件设计使得网友只要上传视频就会在视频上自动添加“优酷网”的标记。而且,涉案全部视频是网友“m欣m然”等提供,所涉视频数量多,范围广,即使以上内容确系网友上传,也很难说作为优酷网经营者的合一公司不知道或没有合理理由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而应认为优酷网对此有放任或默许的嫌疑。
谁是“m欣m然”
吕欣欣称,在未经他允许的情况下,擅自传播他的47段视频,属于严重侵权行为。为此,他非常懊恼,一直想知道“m欣m然”为何人。
吕欣欣通过打听,“m欣m然”逐渐浮出水面。据郑州几家媒体人士介绍,“m欣m然”是专门搞婚庆录像的范某,兼职做DV拍客,他应该是从个别无良电视编辑的手中拿到了别人投稿的素材,然后盗卖给网站的。
昨日,记者给范某打去电话,询问其是否盗用别人素材卖给网站时,范某说:“我是从电视上录下来,然后经过加工才卖给网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