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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写着住宅房 电费却按公寓房收

2012-09-04 15:01:00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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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韩女士在潍坊中金国际购买了一套房子,最近准备交房时,物业通知其按照0.86元/度的价格收电费。按照以往经验,住宅用电收费一般都不到6毛,韩女士向物业公司提出了自己的疑问,物业却告诉她,这是公寓房用电的正常价格。

  韩女士的购房合同上,清清楚楚地写着所购房性质为住宅,如果按照住宅房算,电价是5毛多,而现在按照公寓房收费,每度电贵了3毛钱。“电业局收业主多少钱,我们就收多少钱。”物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告诉韩女士,中金国际的公寓房电价就是0.86元/度,住宅房电价是0.5469元/度,至于为何合同上写的是住宅房而按照公寓房电价标准收费,韩女士的房子到底属于住宅房还是公寓房,只能询问售楼处。

  “购房合同上写的房屋性质为住宅房,为什么按公寓房标准收电费?那我的住房条件属于住宅房还是公寓房?”带着自己的购房合同,韩女士来到中金国际的售楼处提出了自己的疑问,此时,售楼处工作人员肯定了韩女士所购的房子是住宅房,但是该房是居住和办公两用的住宅,属于公寓住宅,和一般意义上的住宅房是不一样的。“这个不是纯住宅,是办公和住宅两用的,按办公性质收费应该是一块多,商业用电都是一块五。”该工作人员说。

  另外,售楼处工作人员提到,住宅用地的最高年限为70年,比商业用地年限要更久一些,按照这种情况,包括韩女士在内的业主们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却有70年产权,算是“沾了光”。

  随后,记者联系了潍坊电业局,详细的介绍了一下韩女士遇到的情况,电业局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这种收费不合理,应属于物业公司乱收费。该工作人员表示,小区缴纳电费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直接缴费,另一种是通过物业代缴费。但是,在业主通过物业代缴费时,电业局按年用电量向物业公司收取定额费用,而针对业主的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公司自行规定,并不是中金国际物业办公室工作人员提到的“电业局收业主多少钱,我们就收多少钱。”(记者 杨万卿)

[作者:张慧鑫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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