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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规定外地嫌疑人将享非羁押“同城待遇”

2012-09-04 09:42:26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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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摘要】 郑州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调研近百名涉嫌轻微刑事犯罪的外来人口后发现,被拘留和逮捕的适用率分别是94%和91%,而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适用率只有8%和5%。

    调研认为主要原因是:外来人口多为农民工,流动性大,无法保证“采取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同时,外来农民工往往无力缴纳保证金,也难以提供保证人。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的发展,外来人口尤其是农民工的作用越来越大,其自身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护。”靳春青说。

    郑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范俊告诉记者,郑州每年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占全省五分之一以上,提请逮捕的人数逐年大幅度上升,40%以上捕后案件涉案人被判处缓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或免刑,说明大量轻微刑事案件的嫌疑人受到不当羁押。

    同样是一起轻伤害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是本地人,在提供财保或人保的情况下,就有可能被适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非羁押诉讼手段;而对外来人口,因担心其流动性较大,可能导致事后无法通知到案,所以,一般不会对其适用非羁押诉讼手段。  (记者邓红阳)

    “本地居民与外来人口的这种差别,其实是司法不公的一种体现。”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靳春青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为了让外来人口享受“同城待遇”,郑州公检法三机关近日联合签发《关于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实行非羁押诉讼相关问题的规定(试行)》,明确规定:户籍不在本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提供财保或人保相应证明材料,保证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可以适用非羁押诉讼手段。

    外来人口被羁押率偏高

    按照法律规定,适用非羁押诉讼的对象应当是罪行较轻,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附加刑或免予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郑州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调研近百名涉嫌轻微刑事犯罪的外来人口后发现,被拘留和逮捕的适用率分别是94%和91%,而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适用率只有8%和5%。

    调研认为主要原因是:外来人口多为农民工,流动性大,无法保证“采取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同时,外来农民工往往无力缴纳保证金,也难以提供保证人。

[作者:邓红阳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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