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盐城7月21日电(窦跃文)7月18日江苏盐城一民企面向社会发行“城市一卡通”性质的市民卡,由于其可以按客户需求设定不同面值的不记名卡,而受到质疑。20日,记者向工商、银行等部门求证,中国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相关人士接受采访时指出,该卡发行方未得到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属于无证“黑户口”,工商部门人士也称该卡发行企业违规注册。
据了解,7月18日起启用的“盐城通卡”,是一张整合盐城地区公共事业、优质商家资源为市民提供购物、餐饮、娱乐、旅游、住宿、休闲、各类缴费等服务,可充值、可消费、可打折的市民卡。该卡分记名与不记名两种,记名卡实行实名制、可挂失、无固定限额,不记名卡可按客户需求设定不同面值。记者看到,在盐城通卡的网站上有这样的宣传语,“可按客户需求设定不同面值盐城通卡,是企事业单位发放员工福利及礼尚往来、馈赠亲友的最佳选择”。
不少盐城市民对这张市民卡表示出兴趣。市民孙先生表示,以后购物、乘车、吃饭都只需带一张卡,非常方便,他正和家人商量去办市民卡。但采访中,也有一些市民提出质疑,一张市民卡为何要分“记名”和“不记名”两种,不记名的市民卡如何得到保障?由民营企业(商家)发行的充值市民卡,是否存在风险。
盐城市民卡的发行方江苏盐城市民卡服务有限公司综合部胡部长表示,记名卡充值起点为100元,上不封顶。不记名卡按面值设定,有500元、1000元不等,不记名卡的发行主要出于方便消费。对于市民办卡的信息安全保障,他称这属于公司内部管理机密,不便透露。
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了解到,根据盐城市民卡的使用范围及特征,结合国办发[2011]25号文件规定,该卡属于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支付业务许可证》申请。在接到银行受理通知后,申请人需公告各事项。然后当地中国人民银行需上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在审查后,依法颁布《支付业务许可证》,并予以公告。此外,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必须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预付资金,并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接受银行对备付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中国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证实,盐城市民卡的发行方江苏盐城市民卡服务有限公司并未得到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同时该公司也未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预付资金,更未取得发卡所必须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同时,该卡发行方也没有在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
中国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相关科室的负责人表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一经发现,将按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予以查处。该行已经高度关注此事,近日将开展调查。
一位熟知工商注册登记的人士表示,“江苏盐城市民卡服务有限公司”名称核准有瘕疵。他说,按照工商注册登记规定,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性质四部分组成,而“市民卡”作为一个物品,显然是不能用作企业的字号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