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了官司,却未获得补偿,28位买房业主通过向检察院申诉后,日前抗诉成功,目前这起28户业主状告房地产公司违约的官司,正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但很多市民打官司时,并不知道,对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不服,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诉后提请抗诉。这也是一条维权的有效途径。
6月27日上午9时许,一群人冒着倾盆大雨拥进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接待大厅,找到正在接访的副检察长王彬林,感谢该院检察官帮助他们在一起民事官司中成功抗诉,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
为首的孟女士介绍,2005年,她和27名业主购买了光谷一家楼盘负一楼和二至五楼的写字楼和商铺,该项目的开发商为湖北某房地产有限公司。
按照合同约定,商场开业时间为2006年10月28日,交房时间为2007年6月28日。然而,商场没有在约定时间内开业,开发商也没有在约定时间内交房。
2009年3月前,该房地产公司数次向业主支付了违约金:大铺1万小铺5千元。2010年1月28日,房地产公司改了名字后,就再也没有按合同支付违约金。
于是,28位业主将房地产公司告上法院。经过一审、二审,这些业主尽管打赢了官司,但并没有按购房合同的约定获得违约金。
2010年12月,28位业主知道还可以到检察院申请抗诉后,立即向武汉市检察院提出申诉,武汉市检察院交由洪山检察院办理此案。
洪山检察院经过一个月就完成了对全案的审查,立案审查后认为,市中院的民事判决中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原判决超出诉讼请求,依法建议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该案最终由省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目前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昨天,据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柳毅律师介绍,市民打民事官司维权时,对法院判决结果不服,一般采用的是上诉或申请再审,而对可以通过检察院申诉对错误的判决进行抗诉这个途径,普通老百姓非常陌生。
“如果您认为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可向检察院控告或申诉”。柳毅说,程序是:提交书面申诉书、原审法院生效判决、裁定书及相关申诉证据材料到检察院的民行部门。检察院审查控告、申诉材料后,认为确有错误的,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万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