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身份没有明确界定,名人故居一直处在“被拆迁”与“被保护”之间。今后,这种情况有望得到彻底改善,名人故居将有明确认定标准。昨日,国家文物局副局长董保华表示,各地文物部门要准确掌握名人故居的真实价值,做到依法求实保护。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副司长陆琼认为,在标准制定出炉前,不妨通过设立历史文化名城、名街等方式,将尚未列入各级文保单位的名人故居纳入保护范围。北京市文物局表示,目前,本市已经给2826项“普查登记文物”挂牌,其中就包括部分名人故居。
“目前,全国城镇化比例超过50%,保护与建设是这个阶段不可回避的问题。”国家文物局新闻发言人李耀申坦言,“已经列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等,相对保护情况较好。而类似名人故居等尚未明确文物身份的建筑,保护状况堪忧。”
随后,记者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政策法规,并未找到对于名人故居的定义。在百度百科中,如此界定这种建筑:经过多方考证,证实在历史上文人墨客、政治家等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物曾经居住的地方,是一种特殊的文化载体。
“名人故居的情况比较复杂,有的故居由于历史或者城市发展原因,几经改迁,已经没有当年原貌;有的名人在同一时期同一座城市有多处住所;有的故居中则曾先后居住过多位名人。一直以来,没有法规去界定什么是名人故居,所以对于这类建筑的保护也经常陷入尴尬。”李耀申说。
董保华表示,文物部门要深入研究近现代名人故居的认定标准等问题,认真听取各方意见,扎实开展文献研究和实地调查工作,准确掌握名人故居的真实价值,尽快拿出认定和保护的措施。
给名人故居设定范围,并非一蹴而就。陆琼表示,过渡阶段,不妨通过划定历史文化名城、名街等,给独立的名人故居加道“护身符”。
本市就已划定43片历史文化保护区。这些保护区内,很多建筑并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但由于位于保护区内,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其性质与特点,保护该街区的整体风貌;保护历史真实性,保存历史遗存和原貌。历史遗存包括文物建筑、传统四合院和其他有价值的历史建筑及建筑构件。进行新的建设时,要避免简单生硬地大拆大建,注意历史文脉的延续性。甚至区域内的古树名木都要受到合法保护。
“还有些名人故居不在这些保护街区内。”陆琼表示,不妨通过扩大文化保护区范围,增加“名街”,更大范围的保护这座历史文化名城。
目前,本市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明确了2826处普查登记文物的文物身份,上半年,各区县文物部门将对尚未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设立普查登记文物的保护标志,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有望公布为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同时,本市对包括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普查登记项目在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将加强研究,挖掘文化内涵,对名人故居、重要历史事件等进行说明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