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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已注销公司获河南省国土厅采矿证 成招商摇钱树

2012-03-28 11:24:58 来源: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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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的“笔误”

  “如果没有国土资源厅发的采矿的许可证,我们是绝对不会投资的。”鹿文粮于是将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其违法颁发的采矿许可证。

  2012年2月8日,此案在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国土资源厅代理律师称,在颁发许可证过程中,国土资源厅尽到了审查义务,并且该许可证已在去年底失效,诉讼无意义。

  但成永表示,采矿许可证是在他们起诉之后才失效的,即便是无效的许可证,也应该追究其有效期内的责任。因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出现纷争,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3月27日,此案重新开庭。国土资源厅代理律师辩称,采矿许可证是在2008年办理延期时出现了笔误,采矿权人成了“桐柏县毛集镇矿业产品开发公司”。“国土厅的相关承办人也是人,难免会出错,就像身份证制定时也可能打错字一样。”

  那么,这是谁的责任呢?国土厅称,作出采矿许可证延续决定的并非国土厅一家。当时毛集铁矿移交给毛集镇政府后,镇政府经过桐柏县、南阳市政府向省国土厅提出申请,希望对此矿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尾矿如果有开发价值的话,应该进行招拍挂。当时桐柏县和南阳市政府都向国土厅打报告称,为了不使其他人进行掠夺性开采,建议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此矿交由“桐柏县毛集镇矿产品开发公司”代管。“当时,这个企业是否存在,是否注销,是由县和市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的,我们主要是根据他们的请示来审批的。”

  2005年4月,河南省国土厅将此矿的开采权授予了“桐柏县毛集镇矿产品开发公司”。2008年4月采矿到期后申请换发新证时“出现失误”,采矿权人变成了“桐柏县毛集镇矿业产品开发公司”。

  国土厅代理律师表示,“‘矿’也好,‘矿业’也好,在此案中,并不是最重要的。我们一再强调这是笔误,是否该撤销,最后在审查过程中会作出结论。”

  鹿文粮的辩护律师则认为,出现这样重大的失误,绝不仅仅是一个“笔误”。“根据有关规定,申办采矿权许可证延续要提交至少20项相关文件,而早已变更为桐柏鑫森比尔木业有限公司的“桐柏县毛集镇矿业产品开发公司”,显然不能提供符合条件的全部材料。实际上,正是因为申请时提供的材料不齐,每次换发的采矿许可证只是临时延续。记者在国土厅2010年颁发的采矿许可证上看到:因资料不齐不能办理正式延续登记手续,临时延续至2011年12月。

  尽管资料不齐,尽管是临时延续,但从2005年至今,这份采矿许可证已经延续3次,加起来共延续了6年多。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向记者表示,此事还在调查之中,责任还不明确。

[作者:  编辑:刘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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