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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男子强奸6人杀死1人 法院7年5次判决让其死里逃生

2012-03-28 07:31:36 来源: 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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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次,临汾中院没能坚持到底,虽然还是原先那些起诉事实,但2009年4月28日的判决将栗树华改判死缓。但栗树华并不买账,仍然上诉,临汾市检察院也提出抗诉,可在高院二审过程中,省检察院又撤回了抗诉。省高院第三次将案件发回重审。2010年10月4日,临汾中院第4次作出判决,仍然认定栗树华犯强奸罪、抢劫罪,判处死缓。栗树华第4次提出上诉,省高院第4次将案件发回重审。

  转眼到了2011年11月10日,临汾中院第5次开庭审理此案,虽然检察院仍然指控栗树华犯案四起,涉嫌强奸罪、抢劫罪,但这一次中院的态度发生了很大变化,只认定了2003年12月26日和2004年7月13日两起案件。2011年12月19日,临汾中院作出第5份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和抢劫罪分别判处栗树华有期徒刑10年和5年,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判决栗树华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听到这样的判决,李双记一家人简直懵了。他们没想到,熬了8年,等到的竟然是这样的结果。

  而对栗树华来说,他被从死神那边给拉了回来。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栗树华仍然提起了上诉。

  既然“证据不足”为何“拉锯”7年

  法院态度的变化,从栗树华被改判死缓那时起,李双记一家人就隐约感觉到了。

  2009年4月28日的中院判决将栗树华改判死缓。判决说:“被告人栗树华主观恶性极大,手段特别残忍,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但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可对其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同样的事实和证据,前后作出了死刑和死缓的两样判决。“本案的具体情况”指的又是什么呢?记者无从知晓。

  据记者了解,中院的压力主要来自于高院。2005年的第一次判决,高院就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记者手头有一份2009年12月21日疑似省高院给临汾中院的内部指导函(未加盖公章)。此函指出了公诉的四起案件存在的证据上的问题。其中指出李荣健被杀案的证据疑点有:“2月28日的现场勘查笔录和尸检报告书中均未提及强奸内容”,“卷内没有李某某尸体及现场衣物的辨认记录。被告人对被害人的靴子及所背黑色小包没有说明去向,现场也没有发现。”“卷内没有栗树华鞋的提取笔录和照片,也没有具体制作栗树华足迹石膏模型和印迹的过程说明,只有最后的鉴定报告。”

  对于项玲玲被强奸那起案件,此函也指出了问题,“作案现场在卷内没有现场勘验笔录,也没有关于现场位置的说明”。

[作者: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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