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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男子强奸6人杀死1人 法院7年5次判决让其死里逃生

2012-03-28 07:31:36 来源: 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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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院7年5判嫌犯起死回生

  据当年的媒体报道,通过审讯,栗树华还交代了在半年内共强奸了6名女子的事实。但由于无人报案,找不到受害人,警方最终认定4起。

  最早的一起发生在2003年12月26日。根据起诉书的指控,当晚8时许,在洪洞县城南环路庄园新桥附近,栗树华驾驶摩托车,尾随路过此处的妇女张小莹,后用领带套住张的脖子将其拖至涧河坝上,用刀片威逼张掏出身上的500元钱,继而将张强奸。之后,栗又逼迫张说出家庭住址并交出家门钥匙。后将张的下衣脱光,用刀片将领带割成两截,分别捆住张的手、脚,将其放至一水渠旁,扔掉张的下衣后逃离现场潜入张家,盗走价值488元的手机一部和保健品两盒。

  第二起便是涉嫌强奸杀害李荣健。

  第三起发生在2004年4月11日。当晚9点多,栗树华在火车站候车准备去太原进货。因火车晚点一个多小时,他便在车站溜达,看见妇女项玲玲骑摩托车路过,速度很慢,就尾随其后,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套住项的脖子,连人带车挟持至附近的小树林,抢走现金670元,之后把项拖至地垅边,将项强奸。继而又打开摩托车上的箱子,盗窃未果后逃离现场。

  第四起就是“7·13”这一起。当晚9点多,栗树华在县城南桥头夜市吃饭期间,发现女孩姜红一人行走,便尾随至涧桥小学附近,从后面用背心勒住姜红的脖子,并持刀威胁,将其挟持至附近一民房背后,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其间,他通过翻看姜红的身份证知道了她的姓名,并记下了她的手机号码。临走时还跟姜红说“你有钱花吗,没有钱我给你,随后跟你联系”。第二天晚上8点半左右,栗用朋友的手机给姜红拨了两次电话。中国移动通讯电话记录单都记录在案。栗树华的这次“大意”帮了警方一个大忙。“2·21”强奸杀人案由此告破。

  2004年12月8日,临汾市检察院就上述4起案件向临汾中院提起公诉,李双记夫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005年8月10日,临汾中院作出判决,认可了公诉机关的起诉内容,认定栗树华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判决栗赔偿李双记夫妇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共计58263元。栗不服提出上诉,省高院裁定发回重审。临汾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2006年11月29日再次作出与第一次相同的判决,只是民事赔偿改判成了65636元。栗再次提出上诉,高院再次裁定发回重审。

[作者: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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