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纪实
被告单位:索赔应找被救者家长
去年7月3日晚,王沛冉作为物流公司的押运员跟车交货。给火车送货的车辆均需安检,他下车走到安检通道另一端接车。突然,一名男童被安检仪卡住脚,危急关头,王沛冉冲上前救下男童,自己的右脚却被卡死,粉碎性骨折以致截肢。
今年3月20日下午,王沛冉和父母再次来到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与被告北京中铁某物流公司对簿公堂,索赔115万余元。而在法庭上被告方并不承认有过错,更不用说这些赔偿了。
在第二次开庭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都补交了一份视频证据,被告还找来了一位证人、即事发时的中控室值班人员。据他讲,他们两名工作人员轮值24小时。因出事位置处于摄像头盲区,当时他未能及时发现而采取紧急制动停运措施。
被告的意见一直是“尽到了安全警示义务和措施,公司没有过错”,并认为责任在违规将小孩带入场地的女司机即小孩家长,王沛冉应向她索赔。被告还曾提出:“王沛冉明知有较大危险仍去救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看到孩子有危险,应先通知工作台,是原告救助措施不当。”
原告律师:被告存在过错应赔偿
“如此危险作业的高辐射场地没封闭,有大豁口,存在安全隐患,现场又没有工作人员巡逻,安置摄像头有盲区,中控室人员未及时采取急停措施。”在法庭上,王沛冉的律师耿协送一一列举着被告存在的过错。
他认为,两份不同时间拍摄的视频证据恰恰说明:事发后,现场损坏的护栏更新了,豁口被堵住了,增设了警示灯和提示广播。“以上均证明事发时被告明显存在过错,应予赔偿。”
另外,小孩的妈妈是前来安检的货车女司机,没有规定货车上不许乘坐未成年人,而事发现场无标识提示未成年人禁止入内,且没人阻止小孩入场。那么,即使小孩出现在现场不妥,也应由被告承担责任。
案子没有当庭判决,临近傍晚时分再次休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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