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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劳动用工条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工资加班费都有细则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2-03-22 07:00:49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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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将近一年还没签合同?

《意见稿》: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须签订劳动合同

有些单位以见习、试用等名义,长期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在某电视台工作的王某就遇到了这种情形,他在电视台已经工作了将近一年,但仍然处于试用期,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是比较普遍的违法用工现象,甚至一些政府部门、国家企业事业单位也存在这种现象。

新《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也就是说试用期该有多长,不是用人单位说了算,而是劳动合同说了算。

什么时候签订合同?《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如何延长劳动合同期限?《意见稿》规定,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超过六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六个月届满之日起与劳动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应当延续的情形除外。

工作9年单位让辞职再签合同?

《意见稿》:单位不能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杨某在一家单位工作了9年多,今年1月份,单位突然要求他辞职,然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后来他才明白,新《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的,单位应该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这样做,就是为了避免和他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这样明显对劳动者有失公平。

《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这种情形下,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都应该连续计算,包括:

强迫劳动者辞职后再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通过关联企业交替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仍在同一单位工作的;通过注销原单位、设立新单位的方式,将劳动者重新安排到新单位的;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规避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当然用人单位的权益同样需要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在解除合同时,劳动者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否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处理。

【 作者:记者 郑松波  编辑: 刘丽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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