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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KTV“娃托”每天带不同男性消费月入两三万/图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2-03-16 16:54:01   来源:浙江在线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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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通过台州市工商局消保分局,记者了解到,目前台州并未接到“娃托”的相关投诉。“KTV的娃娃实行明码标价,消费者在购买前已知情,不存在强买强卖。”消保分局一工作人员表示,男性顾客在为娃娃买单时,可能存在某种意图,也无被威胁或强迫购买的现象。

  “如果有协议或合同等证据显示,‘娃托’与KTV确实存在合作关系,工商可介入调查。”作为欺诈行为,工商可依据消法,针对受害情况,给予KTV罚款处理,或吊销其营业执照。不过,尽管存在欺诈行为,消保分局称现场取证困难,工商监管存在一定难度。

  律师:属欺骗消费者或构成诈骗

  浙江法进律师事务所律师梅法进表示,“娃娃女”长期在KTV带客消费,以转手毛绒玩具获利,实际上与KTV存在合作关系。“消费者被骗,是‘娃托’与KTV的共同行为。”梅法进说,也许“娃托”并不是KTV自己安排,但两者均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钱财。

  “娃娃交易中,托拿的是大头,KTV赚小头,只是分成不同而已。而‘娃托’带客消费里,获利最大的其实是KTV。”梅法进说,“娃娃女”现象,属欺骗消费者行为,消费者可依据消法向工商部门反映。

  同时,梅法进表示,依据《刑法》第266条规定,涉及诈骗数额至4000元以上,则以诈骗罪论处。数额在4000元以上,5万以下,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5万以上,20万以下,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浙江在线)

【 作者:  编辑: 刘丽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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