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通过台州市工商局消保分局,记者了解到,目前台州并未接到“娃托”的相关投诉。“KTV的娃娃实行明码标价,消费者在购买前已知情,不存在强买强卖。”消保分局一工作人员表示,男性顾客在为娃娃买单时,可能存在某种意图,也无被威胁或强迫购买的现象。
“如果有协议或合同等证据显示,‘娃托’与KTV确实存在合作关系,工商可介入调查。”作为欺诈行为,工商可依据消法,针对受害情况,给予KTV罚款处理,或吊销其营业执照。不过,尽管存在欺诈行为,消保分局称现场取证困难,工商监管存在一定难度。
律师:属欺骗消费者或构成诈骗
浙江法进律师事务所律师梅法进表示,“娃娃女”长期在KTV带客消费,以转手毛绒玩具获利,实际上与KTV存在合作关系。“消费者被骗,是‘娃托’与KTV的共同行为。”梅法进说,也许“娃托”并不是KTV自己安排,但两者均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钱财。
“娃娃交易中,托拿的是大头,KTV赚小头,只是分成不同而已。而‘娃托’带客消费里,获利最大的其实是KTV。”梅法进说,“娃娃女”现象,属欺骗消费者行为,消费者可依据消法向工商部门反映。
同时,梅法进表示,依据《刑法》第266条规定,涉及诈骗数额至4000元以上,则以诈骗罪论处。数额在4000元以上,5万以下,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5万以上,20万以下,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浙江在线)
|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郑州日报社和中原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或 中原网-郑州日报 或 中原网-郑州晚报" ,并不得删除最初发表的报纸名称和作者署名。否则本网将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