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员开罚单
城管不在监督员私开罚单,要查处甚至辞退
潇湘晨报:外界对湘潭治理“六乱”的质疑有两点:一、由不具备执法权的监督员开罚单是否合法?二、罚款数额缺乏弹性,是否有违行政裁量权分级裁量的原则?
杨亲鹏:湘潭治理“六乱”是“四位一体”执法,即三名监督员要配一名城管队员,由城管队员当着当事人签字才算数。如果城管没有签字,当事人当时可以拒交。这方面,株洲已经给了我们很成熟的经验,而且湘潭市政府有一个由律师、专家学者组成的顾问团队,对可能引发诉讼风险的各种情况进行了充分评估。
我们发布的《通告》都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为法律依据制定出来的,可以说法源和执法主体都非常明确。关于罚款数额都是取的最低值,比如乱吐痰,乱丢烟头最少是罚款10元,如果你要罚5元,你的依据在哪里?我们都取最低值,也是为了减少监督员在罚款时的弹性操作空间。
可能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城管队员没赶到,而监督员私自开了罚单的情况,这种情况我们一定要查处,该辞退的一定要辞退。
配套设施不足
过去投入不够,下阶段完善基础设施
潇湘晨报:我们听到一些湘潭读者说,交通斑马线、地下通道或人行天桥等不合理、不健全,也是市民违规行为的诱因。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杨亲鹏:这个有一定道理。湘潭市有个政协委员认为,湘潭要治“六乱”很难,理由就是垃圾桶、果皮箱太少了。过去我们宁可花几个亿修条路,也不会在环卫设施等这些基础配套设施上过多投入。
但我又不完全赞同这个观点。在欧洲、美国的街头,你哪里可以随处见到垃圾桶?你在外面应该将垃圾放到兜里,找到垃圾桶再丢。你想吐痰,要么吞下去,要么带手绢然后放在包里。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我们要上卫生间,是不是到处都要配厕所呢?我觉得关键还是人的习惯问题。当然下阶段,我们还是要完善必要的基础设施,比如添置一批垃圾箱、果皮箱、高效率的清扫车等等。还有交通设施要按规定设置,破损路面及时修复,交通标志标线要清楚。我希望,通过2-3年的努力,可以彻底解决城市管理落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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