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AU7891
车主: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处理决定:对车辆驾驶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个人承担违章罚款并给予其停开公务车辆三个月处分;组织单位所有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深入学习《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体人员以此为戒,切实增强文明行车和遵守交通法规意识,严防类似交通违法行为发生。
●豫A29506
车主:郑州供电公司
处理决定:责令该车使用部门车辆管理负责人和当事人写出书面深刻检查,对当事人罚款500元。组织驾驶员深入学习《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体人员以此为戒,切实增强文明行车和遵守交通法规意识,严防类似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同时,对此次违章现象进行通报批评,该车辆收回。
●豫AQS566
车主:二七区嵩山路街道办事处
处理决定:该车为嵩山路办事处贾寨社区居民管理委员会所属车辆。办事处领导立即责成贾寨社区居民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并追究驾驶员违章责任,对驾驶员处以500元罚款,勒令作出深刻检查并暂停其驾驶公务车辆3个月。同时,取消贾寨社区年度评先资格,责成贾寨社区居民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在全体大会上作出深刻检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体人员以此为戒,切实增强文明行车和遵守交通法规意识,严防类似交通违法行为发生。
●豫AV7369
车主:郑州市农产品质量检测流通中心
处理决定:对当事驾驶员进行严厉批评教育,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并罚款200元;立即组织单位全体司机同志学习《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贯彻、举一反三、防微杜渐、切实做到文明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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