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对象:2011年底前已办手续的企退人员
中原网讯(记者 胡审兵 实习生 刘欢)通知称,从2012年1月1日起,为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普遍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在普遍调整方面,按两个部分增加基本养老金:一是调整范围内的。二是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种情况基本养老金适当提高
通知要求,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三种情况下的基本养老金:
一是对截至2011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5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6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8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95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110元;年满90周岁125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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