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摘要】犯罪嫌疑人金某利用其网站公布的手机号码和客服QQ发布招嫖广告,招聘多名“鸡头”,由“鸡头”提供卖淫小姐资源。网上谈妥价格和地点后,金某联系“鸡头”,由“鸡头”安排小姐提供卖淫服务,所得由金某、“鸡头”、卖淫小姐按比例分成。
2月21日,记者从山东临沂莒南县公安局举办的一场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由该局主办的山东省最大网络组织卖淫案已于近日在法院依法宣判。主犯金某(男,29岁,临沂市郯城县人)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其余5名主要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至7年,涉案的卖淫嫖娼人员70余人也已全部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记者:费燕妮 通讯员:曾宪军、王金亭)
据该局有关负责人通报,去年3月份,该局民警在网上巡查时发现一个名叫“临沂找小姐”的网站上发布有招嫖广告及大量“小姐”图片,网站上还留有联系电话及客服QQ.根据这一线索,民警立即展开深入调查,逐渐查清了主要犯罪嫌疑人及其团伙的交易方式、活动规律。同时,民警还发现该团伙还分别建立了南宁、郑州、成都、太原以及英文“找小姐”网站,专门从事网络组织介绍卖淫活动。在随后两个多月的跟踪查证后,临沂市、莒南县两级公安机关联合出击,兵分三路,分别对正在从事网络交易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正在宾馆进行交易的卖淫嫖娼人员以及介绍卖淫活动的“鸡头”进行抓捕。经过几天几夜的连续奋战,团伙主要成员全部归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金某曾就读于国内一所知名理工大学,2005毕业后一直从事网络设计和推广工作,是个名符其实的“电脑高手”.2011年1月,金某开始利用其掌握的电脑网络技术,在多地开设“找小姐”网站,从事组织介绍卖淫活动。据金某交待,他组织小姐卖淫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代理”:利用其网站公布的手机号码和客服QQ发布招嫖广告,招聘多名“鸡头”,由“鸡头”提供卖淫小姐资源。网上谈妥价格和地点后,金某联系“鸡头”,由“鸡头”安排小姐提供卖淫服务,所得由金某、“鸡头”、卖淫小姐按比例分成。另一种是“直销”:在后期组织卖淫过程中,金某逐渐“收编”一批卖淫小姐供其直接指派实施卖淫,金某与客户商谈价格和实施时间地点后,直接安排卖淫小姐假以少妇、超市员工、单位职员、车模、学生妹等不同身份实施卖淫,卖淫收益由金某与卖淫小姐均分。截至案发时,金某伙同其团伙成员通过网站等方式,利用手机号码和QQ号码为通讯工具,以“快餐”每次200元-500元,包夜每次600元-1200元的价格,组织30余名卖淫女从事组织、介绍卖淫活动,非法赢利达30余万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犯罪嫌疑人金某等人靠“万能”的网络组织卖淫,最终却被法网“网”住,受到了他们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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