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郭建华——
受贿60余万当庭认罪悔过
原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兼安全生产部门主任郭建华在任职期间,利用公司更换施工设备之际,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60.5万元,他因涉嫌受贿罪近日在城关区人民法院接受公开审理。从第一次收受小恩小惠到如今沦为犯罪嫌疑人,郭建华当庭表示悔过。该案未当庭宣判。
据公诉机关指控:郭建华在担任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兼安全生产部门主任期间,先后7次趁公司施工设备更换之际,非法收受建设施工单位、物资供应商贿赂款60.5万元。为了掩人耳目,他将受贿款中的6.5万元用于给单位员工发放奖金。
2011年8月18日,郭建华被警方刑事拘留。公诉机关认为,郭建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0.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现场,郭建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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