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份律师函被曝光,其中显示了苹果公司与唯冠公司当初就“iPad”商标交易的更多细节,目标高调声称对当初交易不知情的深圳唯冠公司,其实在当时全程参与了与苹果公司就“iPad”商标的交易。
昨天曝光的是一封苹果公司致深圳唯冠创始人杨荣山的律师函件,题为《关于:中国大陆境内iPad商标争议》。律师函显示了深圳唯冠参与iPad商标的过程,并列出了一些细节。此次曝光的律师函罗列出英国IP公司在2009年8月至12月期间,与唯冠公司交流的多封电子邮件。其中显示,2009年10月21日,英国唯冠的Timothy Lo向英国IP公司的Jonathan Hargreaves介绍了唯冠集团“总部”的麦世宏,称其在中国“负责我们的法务部”(其名片也表明其为深圳唯冠法务部总监)。该邮件同时抄送了深圳唯冠的袁辉。第二天,袁先生回复邮件,介绍自己为法律部成员,并将该邮件抄送麦世宏和深圳唯冠的其他人员,在邮件签名中,袁辉的公司签名始终显示为“深圳唯冠(深圳)有限公司(即深圳唯冠)”。深圳唯冠在2009年12月15日的邮件中表示:“麦世宏和我在深圳。但是商标不属于深圳公司,而是台湾公司。因此我们选择将会议安排在台湾召开。”苹果公司律师函的最后称,前述证据同时表明,杨先生作为唯冠集团各公司,特别是深圳唯冠的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知晓并特别授权深圳唯冠和麦世宏出售在中国大陆登记注册的两个iPad商标及其全部权利,而目前贵公司方面的公开言论与此并不相符。
近日在北京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杨荣山称,苹果公司的关联公司IP公司,是与并未持有中国大陆境内iPad商标的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台湾唯冠”,唯冠集团内另一个子公司)进行交易,持有大陆地区iPad商标的深圳唯冠公司对商标权转让毫不知情,而且在此次转让过程中,iPad在中国大陆的商标不包括在出售的一系列iPad商标之中。
新浪科技针对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就“iPad”商标的纠纷进行的调查,截至今天上午6时已经有5.9万多名网民参与,其中65%的人认为“唯冠要求苹果赔偿合情合理”,认为“苹果当年已购买iPad商标权”的有22.7%,其余的网民认为“说不清”。对于本次双方商标案的最终结果,50.2%的网民认为“苹果与唯冠达成和解”。(记者 贾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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